吃喝嫖賭尚且不足掛齒,殺人越貨最是罄竹難書。
黎明
言辭也算簡練,雖然形容潦草而且算不上押韻,但單看概括的部分,總體也算全面。
這樣的打油詩當然不是寫給自認為清清白白的劉澈自己,而是那位茍且偷生的大人物。總而言之,劉澈并沒有把那張可以作為物證的紙條交給當時的那位老大,一來是警方需要保存這種重要的物證,二來是任務有太多顧忌的變數,作為臥底也不好做。
但毫無疑問,黎明對那位看上去不太聰明的老大確實有所了解。不僅知道他慣常樂于吃喝嫖賭,還知道一些以前的事。
劉澈作為臥底,自然不可能隨便的跳槽,也會選取組織安排的對象進行接近,利用自己本身在圈子里的名氣潛入其中。而那時的老大正是這樣的一個角色,給劉澈遞上橄欖枝以后就被警方納入了選擇目標當中。
他實際上也算是一個頗為惡劣的罪犯,檔案上有過偷竊的案底,不過那時只是蹲了一年的大牢就被放了出去。然而在這以后,根據警方的線報,他們也查出了一些端倪。比如這位大哥甫一出獄就不知道怎么弄來了大筆的現金,以此起家做起了黑市的生意。
在劉澈真正接近了這一組織內核以后,另外一個疑問也逐漸浮現就憑這樣單喜愛花天酒地,不謹慎布置小心規劃的腦瓜子,就算能從哪里撿到大筆錢財,又怎么會做到今天這樣能讓警方決定派臥底將其一網打盡的規模
然而縱觀劉澈在那里的整段臥底生涯,并沒有發現有任何看上去能輔佐一個空有欲望的老大走到這樣地步的人,如果非要找一個出來最符合條件的應該是他自己。要不是那位倒霉老大因為掃黃被抓,劉澈甚至懷疑自己或許能用架空管理層,自己上位的方式物理的將整個集團一網打盡。
前話如此,總歸是為了證明這一件事。黎明所說的“殺人越貨”或許并不是空穴來風,而是確有其事。但這種連警方都沒查明的細節又是從何談起,也仍然不得而知。
因為這位老大未能被殺,黎明似乎就這么輕易的放棄了對他的糾纏,到最后也只是隨他藏身于監獄當中。
而在謀殺對象仍然存活的情況下,黎明慣例的“公示”也未能借他人之手發出。這是鮮見的案例,因為黎明向來幾乎從不失手,那次是絕對罕見的例外。甚至因此有人認定,黎明一擊不中,沒能殺死目標,便會不再糾纏,假裝無事發生。
對于殺手,這種事雖然不至于一定被當作慣例,但實在古怪。但發生在黎明這個奇怪的家伙身上倒也正常。
說到這里,更熟悉黎明犯罪流程的劉澈也又有些疑惑,轉頭問道“按理說在確認目標死亡以后,黎明就會立刻傳出消息。無論是交給紙媒記者還是網媒記者,無論他的大名有沒有登報展覽,他都會把目標的信息同時公之于眾。這回雖然沒有流傳出去紙條的內容,但好歹殺了人,這個過程他總不至于省了吧”
雖然是被動接受的信息,但劉澈畢竟也有所了解,會產生疑惑也順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