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張斌這邊的審訊,警方這邊實際上是非常謹慎的。
實際上對于張斌的預審,這一次僅僅只是第2次。
上一次審訊張斌的時候,側面已經透露了秦軍已經把他的相關信息和犯罪事實交待出去了,但是對方根本不為所動,什么都不信。
因為基于秦軍那邊確實沒有突破,什么東西都沒有交代,沒有具體的犯罪事實,所以沒有對張斌開展第2次審訊,一直在撂著對方。
當然拘留的時間也早就超過了24小時,但是并沒有釋放張斌,主要原因還是礦上的其他案子是做實的。
只是有關趙星辰死亡的案件是否是張斌在背后指使這一點上并沒有確鑿的證據。
但是有關礦工死亡的案件,那是板上釘釘沒有問題的,警方對其采取刑事措施是合法合規的。
很顯然張斌也很清楚,這一點趙星辰的死亡對于他來說可以搪塞過去,也可以把所有的案子都推到秦軍身上,但是礦上的兩名礦工死亡,他說自己不知道也是不可能的事情,畢竟從上到下拿出那么多錢封了那么多人的嘴,有些事情他是躲不掉的。
但是不管怎么樣,死的那兩名礦工是因為安全事故死亡的,自己即便有罪,頂多也就是瞞報安全事故。
如果是以前的話,瞞報一兩起安全事故,點錢就能擺平,但是最近這些年安全的督查檢查越來越嚴峻,礦上但凡出了點事情就不是錢能解決的了。
這也是為什么張斌這邊這么舍得錢把受害人家屬的嘴堵住,把礦上的人嘴堵住,原因就在這兒。
不過現在雖然忙不過去了,東窗事發了,可到最后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樣。瞞報安全事故不僅僅是自己一個人,那是礦上從上到下,從自己這個老總到都參與了的事情。
既然是所有人都參與了的事情,那就不是自己一個人可以承擔責任的。說到底所有人都要跟著自己倒霉,但是如此一來的話,自己身上分擔的刑罰可能就輕一些。過幾年自己也就出來了,就算這個礦以后干不了了,那自己現在存下的錢也夠自己上十輩子都不完了。
再者說,這個礦雖然出了事,但是當年自己這個礦可是全權私有化的,都是自己真金白銀買回來的。自己即便進去了,可這個礦的所有權還是在自己手里,即便賣出去也是一大筆錢。到時候在里邊表現得好一點,說不定三五年就出來了。
關于這一點,張斌早就請過律師了解過自己這種情況,就算是稱得上瞞報罪的話,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情節最嚴重的情況最多也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也就是說七年以下是頂天了。
而所謂的七年,那得是重大的安全事故死了好多人才行,自己礦上雖然死的人不少,但是那都是一個兩個死的,不是一次。
到最后自己最多也就判個三五年,甚至三年以下都有可能,所以張斌一點都不害怕。
而且到時候只要自己認罪好一點,給出的賠償再多一些,畢竟沒有死者的家屬追究,到時候再讓他們簽個諒解書,說不定能來個緩刑。
那樣的話,自己甚至都不用進去。
至于這個礦的話,張斌是不打算干了,因為這個礦上如果再投入安全資金的話,那可能把以前自己賺的錢基本上都折進去,沒有必要。到時候把這個礦一轉手一賣,天大地大,自己想去哪就去哪。
這也是為什么張斌有恃無恐的最重要的原因,他每次讓秦軍殺人的時候,都是用一些模棱兩可的話。對方即便錄音,那跟自己也沒有什么關系。更何況秦軍的老媽得了癌癥,還指望著自己出去救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