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上了法庭,這點你們也站不住腳,不要白費心機,拿出真正的證據來”
瞧著囂張無比的警察庁庁長,李在華面露冷色。
事實上,他們確實沒有實質證據。
因為視頻的確有明顯的剪接痕跡。
李在華、高敏洙、吳正國一致認為,受害者應當是害怕暴露身份,故意把自己的畫面給剪了。
恰恰這一舉動,讓視頻的真實性出現存疑。
一旦上了法庭,對方律師完全可以用剪接的理由申請證據無效。
這就是為什么,李在華等人要著急尋找受害者的原因。
除了銷毀備份外,更重要是拿到原始視頻。
“沈太明,你不要太囂張,單憑你在釜山價值數十億的房子,就能告你擁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沈太明仿佛勝券在握。
“可笑,李檢察官,你是不是沒查清楚那棟別墅的戶主是誰”
“告訴你,那是朋友見我買不起房子,暫借給我落腳,要交租金的”
沈太明一一反駁,李在華無可奈何。
沈太明是釜山地方警察庁庁長。
就算普通警員廝混數十年,對于檢察官的套路,一樣了如指掌。
僅憑李在華手中掌握的證據,根本沒辦法申請拘捕令。
之所以把沈太明請回來協助調查,純粹是制造輿論,讓外界的人明白,沈太明大勢已去。
而唯一的罪名只有瀆職。
這項罪名頂多令其辭去警察庁庁長一職,無需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見年輕檢察官不說話,沈太明露出得意洋洋的表情。
“李檢察官,還有什么要說的”
“沒有的話,可以放我走了嗎警察庁有很多事要我去做”
李在華聞聲搖頭道“不好意思沈庁長,你可能走不了”
“你的懷疑很合理,這份視頻莪會送到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
說著說著,他話鋒一轉。
“但考慮到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路程較遠,再加上鑒定時間,可能需要十幾二十天才會有結果”
“在此期間,我們要將你暫時關押于釜山地檢的羈押室”
“另外出于對案件的保密考慮,你不得保釋,不得見律師”
此話一出。
原本有點興奮的沈太明臉色一沉。
他以前使用過相同招式對付敵人,想不到今天有人用到自己身上。
“李在華,這是公報私仇,半島是民主國家,你沒有權利阻止我見律師”
李在華撇撇嘴。
一句話不說,任由沈太明叫囂,轉身走出審訊室。
很快他來到一墻之隔的監控房內。
高敏洙和吳正國皺著眉頭站在那里,盯著審訊室內的沈太明。
這樣的人物過于棘手,身份特殊,很多手段不能動用。
“高叔叔,幸不辱命,不過我們還是要盡快找到受害者,拿到原始視頻”
高敏洙扭過頭,苦著臉道“已經派出大量人手沿著網吧的線索去查”
“那個女人的反跟蹤意識很強,故意躲開監控器,一時半會找不到人”
說到此處,高敏洙懊惱的說道“要不是怕沈太明壞事,哪里用得著穩住這該死的混蛋”
李在華思索須臾。
“高叔叔,要不我在發個帖,呼吁受害者現身”
高敏洙沉思片刻“看來目前只有這一個辦法了。”
“那好,我馬上發帖,希望她能看到”
說實話,李在華不抱太大的希望,只能聽天由命。
他坐到椅子上,打開電腦登錄釜山本地論壇,關于沈太明的討論依然火熱,完成沒有半點降溫的意思。
甚至因為傳出沈太明被檢察官帶走,更加坐實網友們的猜測。
噼里啪啦,李在華打完最后一個字,按下回車鍵,一條新鮮出籠的熱門貼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