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見張智一只手捂著自己的嘴和他的律師交頭接耳說著什么。
“有需要補充的嗎,原告?”林燕又追著問了一句。
“有。”張智舉起手。
林燕示意張智發言。
“請法庭注意,原告和被告事實上已經分居多年。”張智又開始照著紙上念起來。
三個法官都露出了驚訝的表情。
“由于原被告雙方婚前基礎不好,婚后夫妻感情也未有改善,所以,早在兩年前,也就是二〇〇五年六月起,原被告雙方就已分居且在經濟上各自獨立。原告長期在海東學習和工作,原告為了躲避被告的糾纏,每次回西城只能在辦公室和旅店棲身,夫妻雙方實際已分居兩年以上。”
張智念這段話的時候,在語氣上格外強調了最后的“已分居兩年以上”這幾個字。
這可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準許離婚的重要條件。
坐在朱墨身邊的四哥也像被擊中要害了似的,把疑問的目光投向朱墨。
只見朱墨伸出手,指著對面的張智,氣得搖著頭說不出話來。
張智的左嘴角難以察覺地微微上翹了一下。
終于,法庭上的其他人聽到了朱墨開始說話。
“張智,你還有沒有做人最起碼的誠實,你怎么就敢編出這樣的謊話?”
“你說兩年前的六月你就跟我分居了,那兩年前的六月,你跟曙光院簽訂的博士委培合同上的經濟擔保人為什么還是我?你都跟我分居了,你都不再回這個家了,你還來找我做你的經濟擔保人?而我還心甘情愿地做這個擔保人?”
朱墨說著,從自己準備的材料里找到了那份委培合同復印件。
“看看,這份博士委培合同的簽署時間是2005年6月17日,簽署之前,你還跟我反復商量,對曙光院起草的這份合同的條款怎么修改才對咱們最有利。可你剛才竟然說,從六月起甚至更早,也就是你和我在商量簽這個合同之前,我們就已經分居了,而你只能在辦公室和旅店棲身了。你這謊話編得也太離譜了吧!”
張智的表情有些驚慌。
顯然,他一定是忘記或者忽略了這份合同的存在和簽訂的時間。
這可真是致命的疏漏。
那個許律師見狀,把自己的雙手抱在自己的肚子上坐在那兒不再作聲。
“今天的庭審就到這里。庭后,原被告雙方把相關的證據都提交上來,以便合議庭合議。現在閉庭。”
主審法官林燕宣布庭審結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