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哥怒氣沖沖的一番話后,法庭安靜下來。
合議庭另外那個女法官好像突然發現了自己的手指出了什么問題,開始仔細查看。
那個男法官則把右胳膊肘支撐在桌子上,身體側向一邊,然后上下左右地打量著自己身邊的那面墻,像是在檢查房屋的質量。
張智和他的代理律師把頭湊在一起小聲嘀咕著什么。
朱墨和兩個哥哥都用眼睛盯著林燕,等待她的下文。
林燕咳咳兩聲清了清自己的嗓子,端起自己的杯子喝了口水,然后像是突然想起了什么似的,開始拿起桌上的卷宗一頁一頁翻看起來。
“原告代理人請求發言。”
張智的代理律師打破了庭上的沉默,而且不等法官準許就開口道:“原告提請法庭和被告代理人注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一并審理所涉及的財產事項。”
“原告代理人請不要對法律條文斷章取義。難道你不知道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還要一并審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探望問題嗎?”朱墨的四哥針鋒相對。
那個律師伸了伸脖子。
四哥接著說道:“被告剛才首先提出申請,然后提交那份主要涉及未成年人撫養問題的備忘錄的時候,你和你的委托人怎么不去對照法律條文談具體的撫養問題呢?法庭怎么也不去鑒別原告拿出的所謂證明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好,雙方代理人不再爭論。”
林燕終于找到了下臺階的地方。
她把手里的卷宗放下,然后把臉轉向原告席:“原告,你的離婚訴訟請求主要事實和理由是什么?”
聽林燕這么問自己,張智又開始在自己臉前的桌子上翻找起來,然后拿起裝訂在一起的幾張復印紙,先是前后翻著看了看,隨后照著念起來:
“原被告1990年7月經人介紹認識并開始戀愛,1991年9月辦理婚姻登記,雙方認識時間短,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前基礎不好,由于婚前未能深刻了解,婚后感情未有改善,婚后,被告的種種性情逐漸暴露,原被告雙方經常為瑣事爭吵,甚至打斗,原告為了維護家庭和孩子,一再忍讓,原告希望被告能夠改變一些不良習慣,但是經過這么多年,原告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改變的跡象,因此,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
“被告對原告的這些事實理由認可嗎?”林燕問。
“我想請問原告,你剛才說,和被告是在認識了一年零兩個月后結的婚,對吧。所以,你認為雙方認識的時間短,缺乏必要的了解,這樣導致婚前基礎不好。那么,原告你認為,兩個人認識多長時間然后再結婚,才不算認識的時間短,才能夠打下一個好的婚姻基礎?”朱墨的大哥問。
張智和他的律師對望了一眼,誰也沒有說話。
“不可否認,爭吵,甚至發生打斗,容易導致夫妻矛盾。那么我想問原告,你們發生爭吵、尤其是打斗,是在哪一年?據我所知,你自己就對被告說過,說被告天天跟你爭吵,爭吵的原因,不是因為錢就是因為女人。為錢爭吵,是因為你不對家庭承擔應當承擔的經濟義務。為女人爭吵,是被告多次發現你和其他女人有不正當的交往。對不對?”四哥質問。
“兩口子天天爭吵打斗,這不恰恰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了嗎?”那個許律師像是抓住了什么把柄似的急忙說。
“夫妻間的這種情況和夫妻感情破裂應該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吧。照你的意思,原告在婚姻上對被告不忠,被告只能忍氣吞聲,否則,原告就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提出離婚。”朱墨的大哥也禁不住氣憤地說,“如果法庭支持原告的這種行為,那我們的法律要向社會傳遞什么樣的價值觀?”
這番辯論,又激起了另外兩個法官的興趣,兩人都睜大眼睛聽著。
“原告關于請求離婚的事實和理由是否陳述完畢?有沒有需要補充的?”林燕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