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姐弟也許算計過,他們的兄弟除了有一套破舊樓房,可以說一無所有,至于家在外地的姐弟倆,除了居住的房屋和退休金賬戶,也沒有其他財產。他們認為,法院執行庭出于人道考慮,不可能拍賣兄弟居住的房子,對于家在外地的他們倆,執行庭有點鞭長莫及。所以,他們沒拿法官的警告當回事兒。
見此情形,趙律師提醒道:“還有一筆錢,不知李家姐弟是否考慮過?你們的老父親去世后,按政策規定,可以領到一筆喪葬費,根據老人的條件估算,這筆錢跟你們拖欠的各項費用基本相當。”
一聽這話,李氏兄妹的表情瞬間緊張起來,他們擔心的事終于發生了。原本以為通過耍賴哭窮可以蒙混過關,把老父親的喪葬費拿到手,各自分得一筆錢后,兄妹三人各奔東西,哪知道對方律師明察秋毫,早就盯上了這筆錢。
作為從業多年的資深律師,老趙經手過無數的民事糾紛案件,說實話,在本案中真要像主審法官說的那樣,通過執行庭拍賣財產查封賬號等措施,使判決結果得到執行的話,趙律師認為并不可取,一方面涉案金額才幾萬塊錢,即使李家姐弟有財產,操作起來也很麻煩,而且大動干戈不值得,另外,最為關鍵的是,除了他們的兄弟有一套破舊樓房,他們在本地沒有任何財產。
在判斷案情走向后,趙律師首先想到的就是老人那筆喪葬費,如果李氏兄妹同意,事情將變得非常簡單,所以,看見李氏兄妹耍賴,他也沒有說話,避免激化矛盾。
聽著法官跟李氏姐弟的交涉,對方只字未提那筆錢,趙律師認為他們并非不知道,而是想故意隱瞞。
趙律師了解到,喪葬費的領取不僅需要老人直系親屬的簽名,還需要有關部門出具的各種手續,因為李姓老人的后事由老年服務中心處理,相關手續自然就在老年服務中心手里。
就目前情況而言,無論李氏兄妹還是老年服務中心,誰也不可能單獨取出那筆錢,只有雙方協商一致,由李氏姐弟簽名,老年服務中心提供相關手續,才能達到目的。
聽了趙律師的解釋,法官也覺得這樣比較省事,但需要法庭再次調解,讓雙方達成共識。
“李家三兄妹,用你們老父親的喪葬費抵扣拖欠的各種費用,你們覺得怎么樣?”法官當庭問道。
“這是老父親留給我們的錢,用來抵扣債務,是不是有點違背老人的心愿啊!”李家老大很不情愿。
趙律師接了過來,“從概念上講,這筆錢并不是老人留給你們的財產,政府為什么要給這筆錢?因為老人去世后,為了在處理后事中給家庭減輕負
(本章未完,請翻頁)
擔,也為了體現政府的人文關懷,這筆錢具有補貼和撫恤意義。在給你們的老父親治療和處理后事過程中,如果你們在場,這筆錢本來應該由你們支付,因為你們的缺席,我的委托人替你們墊付了這筆資金,難道你們不該用政府給的這筆錢,歸還我的委托人?”
“這里我想對李氏兄妹特別強調的是,根據這筆錢的屬性,即使你們不同意原告代理人的請求,沒有他們提供的手續,你們也取不出這筆錢,請你們權衡利弊。”庭審法官道。
事到如今,兄妹三人徹底心涼了,原來計劃的兩個目的完全落空,不僅沒能在老年服務中心敲到一筆,而且連老父親的喪葬費也得不到,沮喪之心無以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