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開始后,原被告首先對事情經過做了陳述,很顯然,雙方的說法大相徑庭。進入法庭辯論階段,主審法官問道:“原告,你們的父親病情加重后,被告是否通知過你們?”
“通知過,他們想給他換一種療效較好的藥品。”
“嗯,這一點雙方說法一致。原告,你們當時同意換藥嗎?”
“我當時既沒同意,也沒反對。”李家老二說道。
“你父親病情加重,醫生建議為他換一種好藥,你為啥不同意?”主審法官道。
“因為我沒有錢,給父親用好藥,需要我哥和我姐出錢,所以,我要跟他們商量,他們同意后,我才能表態。”
“征求你哥你姐的意見了嗎?他們怎么說?過后你給老年服務中心回電話了嗎?”
“這個......,因為當時比較忙,我把這件事忘了,既沒跟我哥我姐商量,也沒跟老年服務中心聯系。”
“于是,老年服務中心為了穩定老人的病情,他們自作主張,為老人換了好藥,你們對此不認可嗎?”
“是的,沒有得到我們的允許,擅自替我們做決定,顯然違背了我們的意愿,所以,我們不認可。”
趙律師馬上接了過來,“根據老人入駐時,家屬與老年服務中心簽署的服務協議第七條之規定,如果老人突發疾病,在暫時跟其家屬或親人聯系不上的情況下,為了挽救老人的生命,老年服務中心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使老人得到及時救治。所以,我的委托人按照協議規定辦事,沒有任何過錯。”說完,老趙把協議呈送給主審法官。
“原告誰過來,看看這是不是你們親自簽署的入駐協議?”
因為當初是李家老二將其父親送到老年服務中心的,協議自然是他跟服務中心簽署,到了跟前,法官拿著協議,翻到簽字頁,讓他辨認是不是其親自簽名。
李家老二心知肚明,他做了什么,自己心里最清楚,所以,只象征性地往協議簽字頁瞟了一眼,“沒錯,是我簽的。”
法官收起證據,“請你回到座位上。既然服務中心按雙方協議規定辦事,他們的做法理應得到你們的認可。法庭是以理服人的地方,我提請大家最好保持冷靜,不要意氣用事。”
李家老大對此還是不服,“剛才被告代理人說得很清楚,協議上規定的是暫時跟老人家屬聯系不上,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問題是被告后來又跟我們聯系了嗎?一直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做主,這讓我很不理解。”
趙律師再次接過話來,“我的委托人不僅跟你們聯系過,而且多次聯系,但是很遺憾,你們留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