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唐貞觀年間的時候,長孫皇后選到鄭仁基女,卻因為和陸氏有婚約,只能再退回去。”
“若是在大明發生這等事,皇家顏面何存?”
這件事情,《貞觀政要》有記載,朱由檢在經筵日講上曾經學過的。
聽到周皇后提起這件事,他笑著道:
“皇后好學不倦,朕受教了。”
“議婚年齡由十三提高到十五,確實更恰當些。”
“按照婦幼保健院的統計,孕婦年齡過小或過大,都會讓難產概率提高。”
“十八到三十六歲,最為適合生育。”
“以最低的十八歲來算,成婚年齡,不應低于十七歲。”
“十五歲開始議婚,不能稱之為晚。”
“及笄之后女子許嫁,確實應當定為十五歲。”
打算讓制定禮法的人,把議婚年齡也定下來。
除了不許指腹為婚外,低于十五歲、未及笄前定下的婚約,法律上也一概不承認。
以后戶政廳還要頒發結婚證,作為有法律效應的文書,方便結婚后遷移戶口等事。
為了保證這個政策的實施,朱由檢看著周皇后,說道:
“驟然提高議婚年齡,可能帶來非議。”
“朕以為可以用皇后的名義,給天下女子婚姻自主權——”
“只有十五及笄,女子才算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這樣她才能決定是否婚嫁,簽字認可婚書。”
“之前長輩私自定下的、沒有經過其認可的婚書,都當作違背婦女意愿不算數。”
“這樣女子對自己身上是否有婚約,都會一清二楚。”
“宮里采選淑女時,讓她們自己填報姓名、是否婚配等情況。”
“出現錯誤的可能,也會大大降低。”
這是一個好辦法,能夠避免宮里采選淑女時,選到有婚約的女子。
但是周皇后卻皺著眉頭道:
“女子婚姻自主,是否和禮法相悖?”
“都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自主又從何說起?”
朱由檢笑著說道:
“女子及笄、男子加冠,都代表著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今后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外,還要加上一句‘本人同意’,才能完成婚姻。”
“就像之前相親時,女方優先選擇,也需要男方同意。”
“在本人同意之后,再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走流程。”
操持過宮女相親的周皇后,對這個流程點了點頭,覺得確實合適。
但她還是憂慮道:
“民間會接受嗎?”
“這樣結婚可比以前更麻煩。”
“難道子女不同意,婚就結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