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1章婚姻自主權
新歷的三月是屬于皇后的。
從月初的親蠶禮、服裝節,到月中的圣母節、音樂節,直到月底的千秋節……
可以說皇后在這個月就沒閑著,需要親自參加各種活動,或者派遣女官參與。
尤其是對周皇后來說,今年兒子被冊封為皇太子,她又因為父親周奎的事情,需要向外界顯示自己和太子的地位很安穩。
操辦了這些典禮不說,她還要主動找事,顯示皇帝對自己的寵愛。
采選淑女之事,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提出來的。顯示她是賢后,并且是后宮的主人,能掌握人員進退。
朱由檢對她的心思有些了解,而且還知道皇后這樣做有討好自己的用意,免得對周奎的懲罰太嚴重。
再加上他需要安撫世官,所以就接受了她的好意,準備從衛所采選淑女。
為了顯示對衛所世官的看重,朱由檢特別要求道:
“這次采選是小選,只選有名分的嬪妃,不選普通宮女。”
“已經及笄、又沒有婚配的衛所女子可主動報名,選上后留在宮里,選不上送她們回去,不耽誤她們婚配。”
“一定要向外面說明了,采選淑女不是強制的,不用必須參與。只有主動報名,才會納入挑選。”
“被選上的女子家庭會有加恩,給父母授予世職和誥命,并且可轉入金吾衛。”
可以說,這是實實在在的恩典,把他們納入外戚。
周皇后知道皇帝這是在安撫衛所世官,將此記了下來。又想到自己準備的人選如今不過十三歲,問皇帝道:
“只選已經及笄的女子,是不是年齡太大了?”
“民間及笄的女子,很多已經成婚、或者有了婚約。”
“臣妾以為還是應該像以前一樣,把淑女的年齡,定在十三至十六歲。”
朱由檢眉頭微皺,說道:
“十三歲年齡太小了,選進宮能做什么?”
“這次挑選的人都會授名分,最低年齡要定為及笄的十五歲。”
“低于這個年齡的,朕之前已經命人修改刑律當作幼女看待。”
“總不能定了刑法,宮里卻主動違反?”
這是前面設立紅燈區時,所做出的規定。把幼女的年齡,從十二歲提高到十五歲。不滿十五歲未及笄的女子,都視作為幼女。
嫖宿幼女無論什么情況,都被視作強奸幼女對待,要被判處絞刑——
這個年齡規定,和后世其實是一樣的,大明的十五歲,就是后世的十四周歲。
朱由檢修改這條法律后,自己當然要帶頭執行。他對那些年幼的女子,也沒什么興趣。
所以他執意把采選淑女的年齡,由十三到十六歲,整體提高到十五到十八歲。
這個年齡,讓周皇后一陣皺眉。
雖然民間女子的婚嫁大多在這個年齡,但是更小年齡成婚的情況不是沒有,而且很多人家會提前定下婚約。
按照《大明律》規定,指腹割衫襟為親是違法的,男女婚姻各有其時,通常是十三歲開始議婚。
所以宮里采選淑女的年齡,最低定為十三歲。避免年齡定得太高,很多女子都已經嫁人或有了婚約。
如今皇帝將采選淑女的最低年齡提高到十五歲,那么議婚的年齡,應當同樣提高。
出于以后能選到足夠淑女的考慮,周皇后道:
“民間通常十三歲開始議婚,陛下把淑女的年齡提高到十五歲,那應當把議婚的年齡,同樣提高到十五歲。”
“否則宮女采選淑女時,可能會選到有婚約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