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認罪。郭圖瞄了一眼桌案邊上的書佐,然后又問,汝為何人,何人同行
記,同伙三人,各為
記,夜反宵禁,劫掠市坊,殺一人,傷二人,奪財無算
冤冤枉,某沒
記,奸猾狡辯,罪加一等再打
記
書佐一聲不吭,運筆如飛。
墨汁附著在了竹簡之上,仿佛是即將凝固的血液一般。
`皿′y:
大漢驃騎將軍府。
斐潛和龐統荀攸二人,正對于這一次的事件,進行最終的分析和整合。
經過一再的探討和確認,斐潛和龐統荀攸都基本上確定了這一次事件,不是由曹操或是什么其他的諸侯發動的。
因為很明顯,沒有具體的軍事行動配合。或者說,并沒明顯的信息聯系,但是也不排除斐潛動作太快,這些家伙來不及反應。
斐潛已經下令各防區將軍,嚴加注意,一有動靜便要及時上報。
曹老板正忙于和孫十萬對掐,無暇他顧,也不可能故意在這樣的時間點再來撩撥斐潛,當然從某個角度來說,倒是孫權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只不過斐潛這里不管是蝗災還是考試,其實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使得要說孫權在江東就預測到了斐潛這里什么時候有蝗災,什么時候舉辦考試,那簡直就是比神通還離譜的事情。
所以,這一個事件,基本上來說,就不會涉及軍事方面。
還有一個重點,就是在對于阮瑀的處置上。
阮瑀被抓捕的時候,居然表現得很坦然,根本就沒有任何抵抗。或許在阮瑀心中,他依舊是覺得這個事情并不大,不就是針砭時弊么那個讀書人不指點江山,痛斥弊端的只不過這一次,動靜大了一些而已。
荀攸認為,沒必要殺阮瑀,因為一來阮瑀是名士,因言而殺士,不似明主,與斐潛的名聲有妨礙,第二,阮瑀并非是主動挑事的,根據現在所掌握的一些情況來看,阮瑀應該是被推舉出來的一個名頭,并非是真正主事之人
龐統則是覺得即便是阮瑀不是出來挑事的,也應當承擔相對應的責任,即便是不殺,也應當給與一定的處理,甚至是要加重處罰,否則仗著名聲大,就可以無視法律
兩個人各執一詞,相爭不下。
斐潛的個人感覺,或者說對于阮瑀的處理意見,大體上更傾向于龐統。
就像是后世的磚家叫獸,若是說其不知律法,是一個法盲,然后可以不知者不罪,或者說因為其為公眾人物,所以免除或是減輕罪名
若是如此,豈不是往國家律法的臉上扇耳光么
更何況作為公眾人物,既然享受了公眾人物所帶來的的利益,那么也要相應的盡一些公眾人物的責任,比如犯罪了,影響到了公眾,自然是罪加一等。
不過,荀攸也有一點說得不錯,就是阮瑀若真的并非主動挑事的,那么自然還是有一些區別,畢竟后世也有故意和過失兩個不同的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