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之下,原本就沒有什么新鮮事。
什么叫做以史為鑒,就是因為歷史這個玩意,就是一根螺旋式上升的彈簧,有時候看著就會發現似乎低下和上面,都有一根映照出來的影子一般。
由階級而制定的律法,本身就是政治形態一個非常嚴肅且莊重的展現,哪里能夠漏洞百出,隨意對付,甚至是可以視之不見,肆意解釋
可是問題是,封建王朝之中,就是這么糊涂。
就像是某某專政制度,具體不是看擺在上面的名頭,而是要看具體代表專政的那些人的構成,大地主階級占據主要地位,就是地主階級專政,縱然叫一個古典皿煮宮合制,也實際上是地主階級專政,如果說是大資產大企業家占據了代表席位的多數,那么就是
那么,鄭縣出了問題,是不是斐潛治下的所有官吏都有問題呢
也不見得。
但是鄭縣的事情,卻展現出了一個橫貫古今中外的歷史性的問題。
其實,在貪腐官吏這種最終形態出現之前,還有一個中間的過度狀態,就是所謂的怠政懶政。怠政懶政的官吏是不是腐敗的官吏,未必能算,但是怠政懶政確實是一種常見的形態,造成的各種后果,也不見得比腐敗的官吏好上多少。
怠政懶政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想背負責任,利益倒是其次的東西。
就像是后世疫情過后,各個高校開展的所謂封閉式的管理的官吏,若說其全數都和高校內部的商販食肆有利益往來。似乎不是很恰當。或許其中有一些有這樣或是那樣的利益關系,但是要說全部都有,未免有一桿子打翻全船人的嫌疑。
因此更多的是因為尚書臺沒有下達明確的政令,那么地方官吏為了避免承擔責任,自然寧可選擇怠政懶政,至于百姓方便不方面,有沒有什么困難,和頭頂的進賢冠比較起來,那個更重要,一目了然。
官吏也是人,所以人性之中有趨利避害的傾向,也就很自然。所以遇到類似于鄭縣這樣的問題的時候,老百姓試圖和官吏擺事實講道理,有用么
牛四夏高呼冤枉,有人聽么
什么時候才有用,才有人聽呢
鬧出人命來之后,而且這個人命還要被曝光出來
若是直尹監當時沒去,或是去了沒看,亦或是看了沒有問,又或是問了又沒當回事,但凡其中有一個環節沒到位,那么牛四夏就會靜悄悄的死在了灌木叢后面,連他家中的親屬,或許也只是認為牛四夏犯了事,或許會擊鼓鳴冤,但是更多的默默無聞。
所以根據這個事件說鄭縣縣令一定是貪腐,倒也不一定,就事論事來說,牛四夏事件也只能說明其怠政懶政而已。而在漢代的律法之中,鄭縣縣令既沒有犯惟官,談不上什么依仗權勢,也沒有惟反,報私恩怨,自然也算不上什么惟內、惟貨和惟來了,所以如果按照漢代律法來說,鄭縣的縣令有罪么
而在漢代,不稱職的官吏,頂多就是撤職而已。
所以,這是鄭縣縣令一個人的問題么
出了事情,將鄭縣縣令抓起來,殺頭以謝天下,即便是能安撫牛四夏,又能解決什么問題呢
所謂一罪不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