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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章 暗流涌動(2 / 2)

            朱元璋時,晚朝或于奉天門,或于右順門;永樂時在右順門,宣德后在左順門。

            早朝與晚朝的政事安排是這樣的:“百司皆於早朝奏事,非警急事當奏者不須赴晚朝,聽在司理職務,惟通政司達四方奏牘,早晚須朝。”

            也就是說,晚朝以奏“警急事”為主,不需要百司都來赴朝;早、晚必朝的,只是掌管章奏進呈的通政司官。

            永樂四年,以“早朝四方所奏事多,君臣之間不得盡所言,午后事簡……可從容陳論”,命“自今凡有事當商略者,皆於晚朝來,庶得盡委曲。”

            晚朝僅奏重事,參加者有限,禮儀也較輕簡,君臣可從容展論,因此,它是早朝的重要補充。

            但晚朝自英宗即位后長期停廢,景泰及弘治初曾試圖復興,但都維持不久。

            所以君主聽政之所,實只有正門早朝,早朝乃等于常朝。

            這是明代朝會與前朝最大的不同。

            其次,明代“大小公私之事并令公朝陳奏”,早朝所理之事異常繁碎。

            《明會典》載洪武二十八年所定各府部衙門“合奏啟事目”,達184款,除了選舉、盤糧、建言、決囚、開設衙門等大事,以及災異、雨澤、囚數等類奏事項,還有許多像“收買牛支農具”、“追贓不足家屬”之類的雜事。

            凡涉及“軍中機密事情及守衛門禁關防等事”,許官旗軍人“徑奏”;民間詞訟,也往往“實封聞奏”。

            有司所守之事,亦須一一面請,就連守衛皇城官軍搜檢出被盜內府財物,也要引到朝門,由皇帝親自發落。

            可謂“煩瀆”至極。

            像明代皇帝這樣,親坐朝門,一切庶政,不分輕重大小,樣樣過目親理,這是前所未有的。

            而事豈能持久?

            但太祖定制又不準,這實際上已埋下了后世朝會走向虛應故事,“名”存而“實”亡的隱機。

            特別是宣德以后,早朝決政方面的內容不斷萎縮,上朝不過趨拜行禮,其性質便與大朝、朔望朝沒有太大的區別了。

            再次,因為凡事都要請旨,旨不發,則政不行,因此皇帝必須日日上朝。

            皇帝“日理萬機”,與天天坐朝,其實是不同的。

            以前朝為例,西漢中期以前的情況不詳,自漢宣帝始實行五日一朝的常朝制度。

            制度雖如此,但常朝之外,皇帝也于便殿辦理公務,接見大臣。一直到三國時期,“五日視朝之儀”仍被視作舊制。

            唐代,除了大朝、朔望朝外,還有“常參”,就是每日朝參。

            常參制度后為宋代所繼承。因此,明代的朝會,主要借鑒了唐宋制度。

            但每日的朝參又非常不同,如唐制,除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其他官員由“九參”、“六參”降及“四時參”,而“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則朝朔、望而已。”

            這顯示了前代朝參的一個基本特點,即官員由其地位不同,朝參日數遞減,并非不加區別,一體見君。

            即便漢代,“朝臣”與“非朝臣”之間也是有清晰界定的,在上奏文書等方面均有體現。

            但明代,常朝是大多數京官的義務,從宰輔到九品小吏乃至不入流雜職,每日接踵趨朝,駢首門下,了無親疏輕重之別。

            就連在京“倉場衛分”小官,也“日逐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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