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管怎么說吧,依照法律,大多數明朝縉紳的免稅不是合法的,其性質是利用權勢“逃稅漏稅”。高務實現在要做的,也不能說是徹底大改明朝田賦制度,而是堵住“逃稅漏稅”的口子,并且這件事也沒想著一蹴而就,而是先從軍屯田地開始做起。
至于為何官紳能偷稅漏稅因為“皇權不下縣”,收稅都由地方鄉紳辦理。既然讓士紳和地方實力派替朝廷“免費收稅”,那被士紳和地方實力派上下其手撈好處也就不可避免了。
韃清時期給皇帝買雞蛋的太監,在有工資的情況下都能把雞蛋從三文錢加價到三十兩,不拿工資替明朝“免費”收稅的士紳和地方實力派干點逃稅漏稅的事豈不理所當然這個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玩過網游的都知道,免費的才是最貴的
也許有人會問,既然官紳一直在偷稅漏稅,那為何明朝以前能收到稅為何以前士紳和地方實力派的逃稅漏稅沒有后來那么嚴重因為明朝后期發生了幾件大事。
第一件大事,大明朝的“中產階級”大量破產。
明朝和漢唐等大一統封建皇朝一樣,在開國前期存在大量以自耕農為主的“中產階級”,這些人承擔了明朝的主要稅收。但到了明末,隨著以自耕農為主的“中產階級”大量破產,負責實際收稅的官紳已經找不到足夠的“中產階級”替朝廷承擔稅收了。不僅農民大量破產無錢交農業稅,而且沒有官紳背景的普通工商業者與城市平民也大量破產。
農民是因為土地兼并而破產,工商業者與城市平民則是被明朝坑人的“買辦”制度搞破產的。在明代,“買辦”專指給宮廷和官府供應用品的商人,屬于強迫性的“商役”,是徭役的一種。
相較于實物貢賦而言,“買辦”本是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進步方式,但由于明朝官方在“采購”物資時可能少付錢甚至不付錢,這就給明末的商人階層和城市平民帶來深重的災難。
隆慶間,大學士高拱就說過,他親眼目睹,“招商買辦”使里巷中“有素稱數萬之家而至于賣子女者,有房屋盈街拆毀一空者,有潛身于此旋復逃躲于彼者,有散之四方轉徙溝壑者,有喪家無歸號哭于道者,有剃發為僧者,有計無所出自縊投井而死者,而富室不復有矣”。
萬歷年間,朝廷對商人實行了完全強制性的“僉商買辦”,然后出現了“脫逃相繼,甚至剃發斷頸,市子割女”;“有自縊投河者”;“富者各投勢要百方避匿,止余下人家力不能營求者抵數代死”。
到了崇禎年間,這些情況不僅沒有改善,甚至變本加厲。由于戰爭,朝廷在向農民加派的同時,繼續實行“僉商買辦”糧草,更使無數大小商人“椎肌剝髓,搶地呼天,賠累慘重,苦極一時”。其結果是商業凋敝,整個經濟因此而一蹶不振,社會矛盾進一步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