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有177各官員被保舉,9個侍郎,6個布政使,62個知府,30個御史、給事中。
非常的龐大。
宣德10年,甚至規定“監察御史、給事中”必須由保舉產生,不再由吏部選任。吏部只負責審查。
仁宣年間,有記載的共有6人因為保舉不當被懲處,以至于一度出現了宣德7年,楊士奇報告無人膽敢保舉的情況。
嚴厲的懲罰措施是很好的,這是制度擁有長久生命力的保障。
但朱瞻基敢罰,三楊他不敢啊。三楊選擇降低保舉制的存在感。
正統2年,停止“保舉”知縣
正統5年,停止“保舉”知州、監察御史、給事中。
楊士奇忙道“這只是推論啊也沒有史料的支撐,怎么能說我是不敢呢”
“但這朝政一天天的就敗壞了下去,你還向王振委曲求全”茹瑺忍不住哼了一聲。
對著這太前輩,楊士奇也只能喏喏連聲“這王振的事情,前面說過,也不一定是真的”
反正叫王振這名字的,在他未來人生中的,已經被拉黑了
正統7年,有人要求恢復保舉縣令等。堡宗以過去保舉徇私者多,方才委任吏部行之,拒絕了。
可見君權弱勢時,這種非常薛定諤的“保舉制”弊端就根本壓不住了。不得不重新仰賴正常的官僚體系。
堡宗的政治水平,和力挽狂瀾是根本沾不上邊的,所以他親政以后,追責也沒落實,保舉制的消極面壓過了積極面,一路滑向了深淵。
景泰沒有好轉,天順以后保舉制基本名存實亡,相反,部推、會推、廷推等漸漸走上了歷史舞臺。
朱棣兩眼一黑“算了算了,也算是這堡宗為數不多的自知之明了”
老朱也心有戚戚焉“這要是再搞個保舉,宦官的起來了,王振才是萬歲萬歲萬萬歲吧。”
這些選官方式都是建立在“保舉法”先行獲得高級官員選拔權的前提之下。
逐漸由1個人當“舉主”,發展到很多人舉主,發展到開會推舉。
再后來,是高級官員們自己選出三個名字,提交給皇帝做判決。也就是我們最熟悉的“廷推”。
廷推等制度并沒有削弱皇帝的權力。beike擺宗他想擺,
官員們27年提交的人選,29年才批,官員們毫無辦法。
明末,槐宗一度想要恢復保舉法,但又沒準備恢復嚴格追責制。
那就是他一上吊,我們就會發笑的永恒笑話了。
大家已經迅速理解了那個bug。
“廷推推上去的人,如果皇帝不喜歡,皇帝可以否決,然后再讓他們推新的人。這樣只要一直否決,最后大家還似乎得順著皇帝的心,選出他想要選的那個人。”
有個皇子在人群里振臂一喊
“第一責任人制,讓皇帝負責”
艸
文官一般不罵街的。
這時候他們忍不住罵了一聲。
鬼才
4,急選制
建文3年7月,朱允炆規定,若有急缺,就在非選官之日選任官員,把檔案在選官之日用印收藏。
把原本一個月統計一次缺官,改為3天一統計。
它基本上和成化年間成熟的“急選”相雷同。
亦是所謂“長期以來,明廷的部分行政慣例呈現出向建文改制回歸的趨勢”的另一項鐵證。
朱允炆終于欣慰了“大明也有我的一份苦功。”
所謂急選,就是朱允炆意識到,定期舉辦的“大選”并不足以滿足國家的選材需求。很多官職等不了人,需要星馳赴任。
比如說遞運所一類的中下級親民官,早一天到,早一天惠民。
一些上層高級官員,長期在京城久候是浪費人材。甚至可能會“心生怨懟”。
嘉靖年間的兵部尚書曾上書,京城常有放高利貸的、詐騙的。候任者常常困于伙食費,90去借貸了朱允炆制定了在京侯缺的官員可以登記后回家等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