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8年,明朝政府本來想把福建一個語州場鹽課司給裁了,可官員在執行時發現,咦,不對啊,裁了鹽課司管的“灶戶”咋辦啊
誰管他們呀
有官員就提出,不如把灶戶改民戶,讓當地州縣管,就好了。
可是,鹽和其他x戶它不一樣,一旦沒了鹽籍,你就絕對不可以從事相關的鹽業工作。語州場土特產是鹽它并不很適合耕種。變成了民戶的百姓想要在這貧瘠的土地上靠耕種交賦稅,這是為難他們啊
事情就尬住了,明朝政府最后只能又不裁了。
老朱
老朱發現了,自己也是得意不過三秒鐘的。
他索性不再動腦,直接啟動在場四個文官的外置大腦。怎么改
文官們戰戰兢兢咱們
大明的戶籍制度“要完蛋了吧。”解縉實話實說。
不,這和戶籍制度應該沒什么關系吧。”楊士奇謹慎說,“哪怕是沒有戶籍制度的唐代,第五琦也得給灶戶設立鹽籍,沒有鹽籍,根本無法從源頭管理生產者啊。
這個bug,是要等到后期收鹽折銀、一條鞭法后才被修正。
鹽課司不必再收實體鹽了,不必再監督鹽的倉儲了,不必督促地方生產了,只需要每年收定量白銀了。這個簡單的工作,州縣也可以代管,政府層面,兩者職能差別不大了。
而一條鞭法又簡化了民、灶兩者稅收上的區別,哪怕你是一個不從事鹽業工作,卻仍然擔著灶戶名頭的人,你只需要向朝廷繳納定額的白銀,即可完成納稅任務。
朝廷不管你的白銀是哪里來的,你本質上沒有再被束縛在一個鹽業世代打工人的身份里了。如此,裁撤鹽場、裁撤鹽運司才成了真正可行的行為。
雖然這是自己的好大孫。但朱元璋還是眉頭一皺,事情并不簡單。
不對吧,只收銀,不收鹽,那鹽去了哪里重點應該不是收銀,而是收鹽吧收銀便變成了又一種巧立名目的稅收而已。
郁新沉思片刻,不禁說“可是前面說過,鹽專賣,本身就是一種間接稅我們確實在向百姓
收稅。
朱棣嫻熟利用新名詞“百姓表面上只納一種稅,是方便了。但是那些用鹽得到暴利的商人,這部分增值稅根本沒收到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啊他們的增值稅可不知道有多少呢他們的稅最后還是老百姓來承擔吧,百姓還得買高價鹽啊
一直比較沉默的朱棢這時候感慨道“果然是黃宗羲定律啊。”
那是后來的事。
如上所說,每個灶戶在一開始需要向國家用實體鹽進行納稅。然后鹽課司負責收集這些鹽,再在商人用鹽引來支取時,交付給他們。
那,多出來的鹽呢
那些灶戶生產了,但是在稅額以外的鹽會怎么處理呢
明朝人把正經繳稅的鹽成為“正鹽”,剩下亂七八糟的統稱“余鹽”。
“余鹽”問題,就是困擾明清兩代的私鹽最大的源頭,每個明清皇帝都在想如何處理這些鹽。他們非常擔心商人和百姓私聯,私自買賣那些多出來的“余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