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為一個典型的貴族統治時期,貴族是維持統治的階級結構,無論是否長官都有統治權,且成分復雜,并隨早、中、晚期不斷變化。
早期人們不注重譜系,因為是個民族與羅馬的混容時期,是重視現有勢力和土地;中期,社會基本定型,人們開始注重譜系,強調封號,重出身,貴族集團也于此時形成,成為一個封閉的團體;到晚期,因為商品經濟發達和社會上成分的流動增加,也開始有下層人加入貴族行列,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有封號而無土地的破落貴族。
關于貴族的起源,現在的學者們有不同的法,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來自于學者布洛克,他認為中世紀分為兩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紀之前為無貴族時期,羅馬的原貴族隨著帝國消亡而消失,而蠻方貴族沒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紀之后才開始出現貴族,其典型特征為騎士階層開始正式出現,即騎士等于貴族。但后來的學者通過考察,對以上說法不認同。日爾曼大舉入侵后,羅馬貴族沒有真正消亡,與后來蠻邦上層結合為一體,中世紀前期就已經有貴族,到了后期貴族和騎士有所融合,但兩者之間也有區別,直到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功能削弱和,兩者才合為一體。
十二、十三世紀后,隨著貴族和騎士融合,開始形成明確的貴族之間等級,要成為貴族必須成為騎士,等級性和集團性明顯。騎士必須是騎士的后裔,這種差距和其他階層的集團拉大,使得貴族具有了明顯的封閉性,且貴族內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記,表現出不同的權勢
公爵,此稱號授予部落首領,為一地的統治者,仍有政治、經濟、法律和權利,這些人行為往往決定很多人的命運,他們僅為名義上的歸附。
侯爵,大都為邊防長官,是由國家派為邊境地區的長官負責數郡的統治,這些人大都出身于當地的大家族,為半獨立力量。可任命當地官員。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長官,如郡首,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后也成為半獨立狀態。公爵的委任者也稱伯爵。其權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時,常常由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成為統治者,如在英國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國的香檳伯爵等。
以上三種貴族為高等貴族。均擁有大量的領土,能實行獨立或者半獨立的統治。
子爵,起初為高級貴族的侍從或是助手,帶其處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級貴族不在場是可獨立行使其權利,到后來開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統治中心。
男爵,大都與軍隊相連,以服軍役為條件從國王那里領取土地奉養土地的騎士首領,一位男爵最少擁有4050個騎士領一個騎士領是指供養一個騎士所需的土地面積。
貴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個社會生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