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管是當事者還是負責此案的辯護律師都不服判決,上訴。他們運氣不錯,剛好趕上國會通過廢棄禁止墮胎法案,相當于違憲這條有的打,這條確實也打贏了,在墮胎罪的問題上無罪。可殺人和毀尸依舊證據充分,孩子已經活了,有了哭聲,這就是一條命。
因此,二審除了墮胎罪被判無罪之外,殺人和毀尸罪維持原判,刑期不變三年六個月,只取消了吊銷執照的判決。
二審的判決還是讓當事人和辯護律師不滿,再度上訴,到了院,終審。終審就倒霉了,不止殺人和毀尸罪維持原判,連墮胎罪都被重提。院給出的判決依據是,雖然國會是以違憲為由通過了廢棄了墮胎罪,但執行時間是在明年判決時間,那在現行的法律下,醫生依舊觸犯了墮胎罪。
終審給出的判決中,雖然依舊認定被告觸犯了墮胎罪,但考慮祝酌情處理,所以還是沒有吊銷執照,其余都維持二審判決。
判決一下,立即執行。在見到鄭謙益之前,醫生已經做了九個月的牢了。
整個案件單看卷宗就知道,前因后果包含證據鏈都非常完整。此案只看法律條文,被告沒有任何可以辯駁的地方,連上訴的地方都沒有。院就是終審,一錘敲定,再無更改的可能。
需要重點強調的還是那個孩子已經活了,已經會哭了,麻醉師和助產士都做了證人證明,孩子哭聲洪亮,已經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了。再者按照法律認定,嬰兒一旦可以呼吸就算自然人,自然人屬于刑法保護對象。這起案件中,相當于一位自然人殺害了另一位自然人。
就是因為這個重點的存在,就是因為孩子活了,殺人罪和毀尸罪才能定那么死,無可辯駁,那就是一條生命。
此案在去年非常轟動,司法界已經把這個案子掰開揉碎研究爛了,光鄭謙益知道的就不下三位教授帶著他們的學生同時跟進這起案件,不是在幫被告打官司,而是當教學素材。這是很特殊的案件,算是墮胎罪被取締后最后一起,此后這個罪行就沒了,可不就被當典型了。
彼時鄭謙益忙于惡童,已經忙的昏天暗地還是聽說了這起案子,要不是她太忙真想插一腳。后來墮胎罪被廢止,案件也終審,她也就沒再關注過。倒是后續想給醫生們翻案的時候,又把這個案子翻出來過,不過比起這個只判了三年的,還有更倒霉的,她的目光被更倒霉的醫生吸引過去,再次放下。
再后來她為什么沒管就不解釋了,還是說說為什么想管吧。
因為我樂意。
“什么叫我樂意”
“就是我樂意。”
時隔半年再度進入中央地檢的鄭謙益,得到了很多人的注目禮,這些視線如果匯總成一個問題大概是,你怎么會來
提前接到電話來門禁處接她的樸泰勇問的則是,“你怎么想起來關心那起案子”
鄭謙益隨口回他,“想翻案啊。”
腳步頓住的樸泰勇扭頭驚訝道,“終審都出來了你怎么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