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長:“陪審團一致裁定錢坤為烈焰法庭罪行負責,錢坤殺人罪成立,錢坤綁架罪成立,錢坤非法拘禁罪成立……”
法官:“本案將擇日宣判,退庭。”
……
時間回到同學會的第二天!
曹云電話聯系歐陽逸:“歐陽,我當律師這么久,有一個職業習慣:不否認事實,不制造偽證。這次我的提議違反了我的職業習慣。我也很躊躇要不要向你說明。這個提議風險率低,但風險度極高,后果你是知道的。”
歐陽逸:“這案子無論勝還是敗,我都已經決定移民新西蘭。你的提議兩個結果,輸或者贏。輸了我去坐牢,贏了我拿美鈔去新西蘭。除此之外,還有名譽之戰,四名律師不能連垂死掙扎的能力都沒有,直接被CA一巴掌拍死在法庭上。這么離開司法界,反倒不如坐牢來的悲壯。”
這是一次選擇,對歐陽逸等人來說,是一種風險投資。歐陽逸知道自己行為是犯罪,但歐陽逸對法律有不同的解讀。法律是明文規定你觸犯了法律并且被抓獲后,會接受什么懲罰。當進行風險選擇時,必須要有最壞的打算,也就是坐牢的打算。接下去就剩下風險、代價和利益之間的博弈。
同樣一個類型的案子,有人為了一百塊殺人,有人為了一百億殺人,在法律看來他們的情況是一樣的。
換一種說法,對世人開出一個條件,殺一個人,可以獲得一百元,被發現的機率是60%,被抓的代價是死刑,有人干嗎?
殺一個人,可以獲得一百億,被發現機率同樣是60%,被抓的代價同樣是死刑,有人干嗎?
……
曹云走出法庭,桑尼和風雪等多名一課探員早等待一邊。桑尼上前:“曹云,你涉嫌教唆證人做偽證,偽造證據,現在將你刑拘。這是刑拘通知書,沒有問題的話請在上面簽字。”
風雪走向剛出來的令狐蘭:“令狐蘭律師,警方有問題需要你配合調查。”
歐陽逸因為是主律師,和曹云一樣被刑拘,南宮騰飛和令狐蘭則被強制傳喚。
……
曹云:“我不知道,我人在高巖,參加同學會。接到歐陽逸電話,歐陽逸稱,在其心理輔導和法律攻心的情況下,錢坤提供了泰德的賬戶,并且說明自己侵占了四千萬美元。”
……
令狐蘭:“我不知道四千萬什么情況,第二庭開庭之前,沒人和我溝通。”
……
南宮騰飛:“我根本不知道泰德是誰。”
……
歐陽逸:“我在看守所和錢坤會面,我認為錢坤隱瞞了事實。在我耐心說服之下,錢坤才說出泰德的賬戶。是我通知曹云,沒有和令狐蘭與南宮騰飛說明。
……
歐陽逸必須是辦事的人,曹云雖然想出了破局,但是他人畢竟在高巖。準備工作需要歐陽逸來完成。歐陽逸是唯一擁有單獨會見錢坤權的律師,他需要和錢坤對口供。
四名律師雖然沒有在事前說明,但是在被警察拘捕之后,他們四人口供出奇的一致。曹云沒有客氣就賣了歐陽逸,歐陽逸毫不猶豫的扛起了責任。按照四人的證詞,有罪的只有歐陽逸。
當然歐陽逸有罪和沒罪,最主要的還要看錢坤的證詞。一旦錢坤實話實說,歐陽逸將面臨三到七年的監禁。
只有兩個可能:偽證是錢坤提供,并且欺騙了歐陽逸。
或者是歐陽逸教唆錢坤做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