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她倆如此激動大叫,唐驀然急忙起身制止,小聲翼翼的說道:“你們快坐下,法庭上不能這樣大喊大叫的,于律師他會處理的,快坐下?”
“肅靜,法庭上需要肅靜,誰要是再大聲喧嘩,就馬上離開法庭。”
她們的吵鬧,引得法官再次敲響了法槌,直接警告了一句。
怕真的被趕出法庭,孔繁羽和王惠芬才不情愿的安靜了下來,無奈的回到坐位上。
唐驀然深深的嘆了口氣,時刻關注著她倆的情緒變化,深怕再發生之前的情況。
“請原告律師注意你的言辭,我們今天開庭辯論的,是原告和被告是否存在感情破裂?而不是被告個人的行為。
舉例者須舉證,如果你沒有真憑實據,可以證明我的委托人有不道德的行為,就不要隨便假設猜疑。”于律師及時發言,提醒著對方的言語。
馮律師毫不示弱,直接反問道:“那我也想問被告律師一句,你有什么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懷的孩子,是我的委托人的。”
“我的第二份物證,就是為了證實和打消,像原告律師剛才所提出了那些疑問和猜測。
這是一份湖南省張家界地區,一家旅館的住房記錄,時間是從2011年3月12日到25日期間內,也就是原告在出國前一個星期的時間。
請原告律師看清楚,記錄上登記的兩個名字,就是葉康志和孔黎夫妻兩,而且是只開了一間房。”說道這里時,于律師特意走近馮律師對面,把記錄拿在他眼前看,繼續道:“大家一定奇怪!他們為什么會在那個時間,去了那里住了4天?
因為原告在和被告結婚的時候,經濟條件不太富裕,沒有任何的蜜月旅行,所以才會在原告出國前,去張家界補一個遲來的蜜月旅行。
有了這份旅館的住房記錄,和被告的打胎病例記錄,足以證明,在原告出國留學之前,和被告的關系沒有任何的破裂,夫妻關系如常。”
說罷,他就把兩份物證交給了法官查看。
于律師最后提交的物證,足以證實了葉康志在出國前,和孔黎的感情沒有破裂。
再加上之前的人證和物證,也證明了在葉康志出國留學的兩年里,一直都和妻子孔黎保持著聯系,并沒有分局的意向。
這些前前后后的證據加起來,令整場官司有了一個決定性的定義。
當辯護的所有環節都進行完了以后,最終法官宣布,葉康志起訴和妻子孔黎感情破裂,分局期滿為由的離婚案件,因證據不足,不予離婚。
當法官宣布了這幾句大快人心的話后,在場所有支持孔黎的人們都起立拍手,大大的松了口氣。
他們打從內心里為孔黎的勝訴而高興,唯獨孔黎一人高興不起來。
官司雖然勝訴了,但她卻沒有得到什么?除了拼命守護住了和葉康志法定的夫妻名分之外,再無其它。
相對之下,失去的卻是最多的。
雖然她保住了自己的婚姻,卻已是名存實亡。
葉康志連開庭都不愿意露面,可見是多么不想與她見面呀。
雖然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卻彼此仇視,以后會怎么樣?他還會不會回來?更是沒有人會知道?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他的心已經不再這里了,即便是回來,也不可能再回到孔黎身邊了。
出法庭門口,孔黎感激的謝過了于律師。
唐驀然開著車,和母親一起把她們姐妹倆送回了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