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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0章 祭旗(2 / 3)

            之前那些錢他要賺,是因為那些貨色是從印尼人越南人菲律賓人的領海甚至公海上撈錢,顧鯤沒有心理障礙。

            他本質上還是很愛國的,也知道華夏未來的國力會越來越強,絕對不要得罪,不要做出為了錢而傷害民族情感的事情。所以他從來不碰華夏領海里的利益。

            “南洋一號”位于米沙群島以東、伊沙群島以南海域,如今還是華夏和菲傭略有爭議的區域,但后世隨著華夏越來越強大,在顧鯤重生前,菲傭早就被秒得渣都不剩,放棄了一切非法嘗試。

            那條“南洋一號”,按照前世的歷史,本來就該是在21世紀時,被華夏方面完璧歸趙地弄了起來,也沒在國際市場上弄出什么拍賣的風聲——主要是因為華夏是負責任的大國,早已不指望文物創匯,撈起來的東西也不會賣,都是交給本國博物館收藏展出,所以“值多少錢”這個問題也就沒意義了。

            如今,應該是顧鯤把米切爾.哈徹積累的不少歷史風聲資源提前吃干抹凈了,略微導致了一些蝴蝶效應,讓哈徹重返東南亞時沒了更好的目標,才開始鋌而走險。

            于情于理于利,顧鯤都要阻止他。

            何嵐看他這么仗義,也省了不少口舌,便直截了當地建議:“不知道,你愿不愿意接受國內的授權。當然,我們一貫的相關條例、規章的嚴肅性還是要堅持的。我們華夏不存在‘分成制’的文物打撈合作模式,法律上就沒有這塊規定。

            如果你愿意接受我們的公益性海事學術合作,那我可以立刻找請托我的那個有關部門,給你一張批文——不過我們的底限是,船上的古代阿拉伯人的隨身物品、船上的一般等價物或者說流通性財物,可以歸你。其他凡是可以看出古代華夏文化圈特征的東西,國家都要嚴格管理,不能拿去賣。”

            顧鯤對規章條文不是很了解,所以何嵐又給他細致解讀了一下。

            大致就是說,古代阿拉伯船上,如果有金銀貨幣這些,顧鯤可以全部拿走,可以網開一面不算文物。說不定那些古阿拉伯人還會有隨身的、中東地區文化風格的珠寶,這些也不算華夏文物。

            唐朝的時候,來大唐做生意的黑衣大食商人、波斯胡商,為了萬里迢迢貨幣的運輸便利性,經常會選擇用粟特金幣或者其他薩珊人的金幣做交易,因此船上的金銀倒也不一定都是錠子。

            不過這些對顧鯤都不重要,他本來就不是奔著錢去的,能搞定米切爾.哈徹這個攪S棍,哪怕沒有經濟上的收益,對與顧鯤而言也是一件好事。

            更何況,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能拿到華夏方面合法授權的機會,運作得好的話,也能用來被資本市場過度解讀,起到的輿論作用會遠遠大于直接金錢的作用——

            想想看,布列塔尼人只是得到了菲傭的偽審批偽授權,這種偽授權在國際上本來就沒有含金量。而且菲傭在蘇拉威西海、蘇祿海等區域的合法授權也發了不少了,不稀缺。

            而華夏可是一貫以不對外發授權著稱的(主要是規定只能打工,不能拿分成制,所以也沒外國人接受這樣的條件。雙方相互作用導致這種審批沒有先例)

            今天,顧鯤要是得到了正式授權,那他就是第一個得到此類授權的外國人,而且多多少少象征性分到了一些金銀之類的非文物性財物。

            這事兒解讀得好,完全可以操作成“華夏有關部門對蘭方的支持”,進一步解讀為對港幣危機期間、前來仗義助拳的“華夏人民的老朋友”的支持。

            事實上,跟索羅斯的一戰打到這個節骨眼,雙方都扒皮扒干凈了,誰也別笑誰,說對方不講究資本價值、不評估股市和匯率的客觀實際價值。

            索羅斯壓根兒就不是價值投資者,他只是恐慌投資者。既然是打情緒戰,一切可以摧垮對方情緒的招數,就都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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