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絕對是一個非常膽肥的合約!
這一份合約,完全算是讓劉志明沒有后顧之憂,2%的收視率真的不算低了,而且應該算是比較高的了,只要達到這個收視率就已經算是相當不錯的存在了,如果還能超過這個收視率,雖然張良的收益也上升上去,但是相對的芒果臺的收益不也上去了。
何況,這收視率突破2%之上,基本也算是這個節目已經火了,那么劉志明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反之,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收視率,事實上芒果臺的損失也并沒有太過于嚴重,哪個電視臺沒有幾個爛節目不是?每年的經費擺在那里不用白不用不是?就算真的撲街了至少也算是給張良處好關系了,以后再合作就方便多了,何況這節目要是真的撲了,真正損失巨大的是張良才是。
只不過,張良這么直接的拿出這份合約,總讓劉志明有種被算計了的感覺呢?
最終,劉志明只是覺得自己可能是多慮了,這么一份雙贏的合約怎么會存在什么算計呢?怎么說張良的作品,影響力是可想而知的,就像《蒙面歌王》當初的授權費就達到了兩千萬,現在似乎又增長了不少,而就算是兩千萬,如果只是達到2%的收視率,那么張良想要賺這么多錢那就必須要讓芒果臺賺到兩個億才行,還是純利潤的收入才行,這對于芒果臺來說簡直就是雪轉了!
如果,這一次的綜藝節目不是一檔唱歌類節目,關于這個利益分層或許劉志明還會猶豫一下,畢竟就算是張良的節目他也并不覺得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下,真的能達到2%的層次,就算是一開始因為張良的影響力稍微高一點,后面肯定就后繼無力了,基本能保持不虧就不錯了。
也就是說,芒果臺這一次不過是瞎折騰了一下,請來張良折騰了一檔綜藝節目還不用給錢,這種感覺自然是相當舒爽。
所以,這一次的合作在這么一份合約的存在下,倒是沒有太大的難度,頂多就是對于這份合約的細節部分再進行了一些協商而已,不過這些事情就交給邵曉敏去處理了,這方面還是邵曉敏比較來的專業一些。
不過嘛,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此時心中各種盤算的劉志明,自然不會注意到當他在合約上簽上大名的那一瞬間,張良那揚起的嘴角還有那個『奸』計得逞的表情。
不過沒注意到也有沒注意到的好處,至少這一刻他的心情還是相當愉悅的,甚至于感覺都撿到了一個大皮夾子。
只不過,當《我是歌手》真的上線之后,造就了轟動之后再回想這個合約的那一刻,劉志明就有種五味陳雜的感覺了,更是后悔沒事干嘛要跟張良簽這份合約,直接給人家授權費不就得了!
張良的作品,哪有不經典的存在?他都這么自信滿滿了,怎么就不知道機警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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