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律師說,他擔心朱墨畢竟是報社的一名記者,交往的人方方面面,如果朱墨恰好與法院的人比較熟,或者她可以利用到她的許多關系,根據朱墨對離婚這件事已有的態度,只要她想求得法院的幫助,那么,像這種屬于民事糾紛的離婚官司,打起來就會非常令人頭疼,常常會形成一種拉鋸相持的狀態,即便是作為原告最后能夠達成離婚的心愿,那基本上也是到了原告和被告的精力都被耗盡的時候。
許律師建議張智,如果有可能的話,可以事先做一些工作,這樣,對案子的審理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對許律師提出這樣的建議,張智不置可否。
因為他可不想讓自己花錢聘請的律師,借此成為一個袖手旁觀的人。
而且,這種事情,不用許律師提醒,他也清楚。
那兩年,自己幫助父親打那場經濟糾紛官司,已經有過切身的體會。
所以,自從有了起訴離婚的想法那一刻起,他就已經盤算著怎樣去下這方面的功夫。
在這個問題上,他早已從他專業之外的讀書學習中受到過啟發。
這在緊接著剛才的那篇讀書筆記后面,他寫下的另一篇讀書筆記中有記載——
1999年2月20日星期五
今天是大年初五,這個新年就要過完了。
昨天迎來了雨水節氣,預示著萬物開始萌動,春天就要到了。
可是我今晚讀書,卻沒有感受到一絲春天的味道。
唉,古今中外,凡涉及訴訟之事,都離不開一個人字,法律是人制定的,法律是人來解釋的,法律是人來執行的,因此,人,才是起決定作用的。
關于這一點,托爾斯泰的筆下不也是這樣的情形嗎?
“那個著名律師法納林幫助聶赫留朵夫進行詳細的案情分析后,覺得成功的希望是很小的,所以,他向委托人聶赫留朵夫說……如果有關系,您不妨去活動一下。聶赫留朵夫說,我倒是認識人。律師法納林就說,那就抓緊點兒,要不然他們全都去治痔瘡,那就得等三個月……還有,萬一上訴失敗,還可以向皇上告御莊。這也要靠幕后活動。”
張智在這篇讀書筆記的最后寫下的是:“!!!”
寫這兩篇讀書筆記的時間,正好是張智幫父親打那場經濟糾紛官司,向省高院進行申訴的那段日子。
所以,面對即將開始的這場離婚訴訟,張智不會讓自己輸在這個“起跑線”上。
這樣是不是太無情了?
某個瞬間,張智會在心里譴責自己的這種機會主義式的“無所不為”。
他設法為自己減輕心理負擔。
人嘛,性格本身就是多重的,只不過這個時候需要自己呈現出這樣的性格。而呈現出了這樣的性格,并不能就此認定自己的品格有問題。
就像托爾斯泰說的那樣,每一個人身上都具有人的所有品性的胚胎,善良的,兇惡的,等等,有時表現出這樣一些品性,有時表現出那樣一些品性,而且常常變得完全不像自己,但其實他始終還是他自己。
說的多好啊。
對吧。
于是,他對自己精心籌劃發起的這場離婚訴訟,心安理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