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的這幾天,有一件挺有意思的事,成了西城一些知情人議論的話題。
四月十日,西城市廣電局聯合西城機電設備公司,在西城新區會展中心舉辦車展,車展上的促銷活動,使一款中美合資品牌轎車的市場售價,比一個多月前一下子降了兩萬多元。
被議論的這件事,就跟這兩萬多元有關。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西城市高新區地稅局新購買的一輛公務用車就是這款降價的車。車是一個月前花了二十二萬多元買回來的。
買回來的時候,西城市高新區管委會剛好新出臺了《西城市高新區關于規范全區各級各部門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的暫行辦法》。
這個辦法中明確規定,區主要領導用車標準,價格在二十五萬元以內;區所屬各單位主要領導用車標準,價格在二十萬元以內。
顯然,區地稅局購買的這輛新車超標了。
因為購買了超標車,區地稅局的局長因此被區有關部門約談,車輛也被封存。
可是,這輛車僅僅被封存一個月后,它的市場售價,已經低于規定的二十萬元超標界限。有人便把這輛車市場價格變化的情況告訴了這位局長。
于是,區地稅局便以公文的形式,向區有關部門申請解封該車輛。
就這樣,這輛車又按辦法中規定的領導用車價格標準予以解封,并被允許投入使用。
這個局長當時買這輛車的時候,也知道區里已經有了這個專門的規定,但他的理解是,地稅部門屬于垂直管理單位,應該不受高新區此項規定的限制,可沒料到,買這輛車,卻讓他這個局長成了一個“頂風作案”的人。
不過,事已至此,這個局長也只能苦笑作罷。誰讓這輛車買的不是時候呢,如果這輛車晚買一個月,不就什么事也沒有了。現在,車既然已經退了回來,也算是給自己“平了反”,只是車晚使用了一個月而已。
就這樣,局長也沒有再說什么。
局長不再說什么,可其他知道這個情況的人,卻覺得這是一件很有意思,很值得談論的幽默段子。
“高新區這個案子辦的,真是有意思,前后不過一個多月的時間,車輛封存的手續恐怕都還沒有辦徹底,那邊就又解封了。”
“其他區就沒有這樣的超標車嗎?也不見誰有動靜呀。”
“沒有才怪呢。不過,就是有了,把車先落戶在二級機構或者其他什么地方不就行了,辦法多得是,隨便變通一下,既不耽誤用車,也不擔心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