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陪審團、律師、原告、被告雙方……
全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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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電影劇情內容,2400字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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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起因,是朱潔雯報警,說卓志成強制了她,于是有了這一次的法庭案件審理。
被告律師:“被告朱小姐,你同被告卓先生是男女朋友,是不是?”
朱潔雯情緒激動:“不是!”
被告律師:“為什么你同被告會有超過10萬的金錢往來?”
朱潔雯大哭:“我從來沒有要過一分錢。”
被告律師舉起一份賬單:“這份是銀行證明,證明被告將147000元存入朱潔雯小姐的銀行賬戶。而在1991年11月13日,朱潔雯本人把這筆錢取出來。”
朱潔雯:“是他逼我拿出來的。”
被告律師:“他怎么逼你?”
朱潔雯:“他拍了我的錄像帶威脅我,逼我把錢給他。我跟他根本沒有任何關系,”
被告律師:“但你同被告是相識的。”
朱潔雯:“他住在我隔壁,我當然認識他。”
被告律師:“在香港你不一定認識你的鄰居,就以我自己為例,我的鄰居在我隔壁住了十幾年,我都不知道他姓什么。但你同被告居然熟到可以去他律所辦公室關上門談15分鐘,而且不是談法律咨詢。”
朱潔雯:“他說有個房子很便宜,可以幫我忙便宜買,于是邀請我去他律所談。”
被告律師:“便宜到什么程度?”
朱潔雯:“十幾萬在市區首期。”被告律師:“在市區?”
朱潔雯:“是。”
被告律師:“十幾萬首期在市區買樓?你會相信嗎?大家信么?這點錢,只夠買市區的一個廁所!所以我認為,這個是你的借口。真實原因是,你一定要被告給你錢,逼了一次又一次,被告沒有錢給你。你就惱羞成怒告他強制你,是不是?”
朱潔雯:“不是。”被告律師:“所以,1991年11月13日你同被告發生的所謂‘強制行為’是你自愿的!”
朱潔雯:“不是啊。”
被告律師的語言,不斷刺激著朱潔雯:“你以為被告可以給你30萬,但被告只給了147000,所以你就告他強制你,是不是?”
朱潔雯憤怒大哭大叫:“不是,是他強制我,是他強制我啊!”
其實這個案子的情況是這樣的,有個心思縝密的律師叫卓志成,他把前女友送給了好朋友(很像生番)玩之后,就盯上了廣告模特兒邱若男(邱淑貞)。
在酒會上,他想上前輕薄勾搭,結果被邱若男當場弄得很狼狽,反而激起了他的征服斗志。
卓志成他打聽到邱若男和朱潔雯一起合租,于是就把家搬到了邱若男所在小區門對門的鄰居。邱若男看出卓志成不懷好意,但是她的閨蜜朱潔雯卻被覺得他不錯。
卓志成謊稱自己知道有一個很便宜的樓盤出售,天真的朱潔雯信以為真,就跟著卓志成去了律師樓。十幾分鐘后,卓志成走出房間時故意在嘴上涂了口紅,“巧合”地被門口的女秘書發現了,女秘書就以為他們是男女友關系。
接著他又配了邱若男家的鑰匙,在一個大清早,把事先準備好的情書放入了朱潔雯的衣柜里。然后卓志成制造了出門碰到了保潔大媽的偶遇,掃地大媽看到卓志成一早從朱潔雯家出來,誤會他們是男女朋友。
11月13日那天,邱若男不在家,只剩下朱潔雯一個人。卓志成大搖大擺地去了朱潔雯家,開始了長達二十多個小時的強制行為,還把這一切都拍成了錄像帶。
之后卓志成在朱潔雯賬戶里存了十四萬,以錄像帶為要挾,逼迫朱潔雯把十四萬取出來還給了他。
于是,一個完美的閉環,出現了。
朱潔雯憤怒報警,然后警察(基哥)就帶人去了現場,沒多久就把卓志成抓回了警局,然后走流程庭審。
……
回到法庭上,
接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