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的態度,認為絕對不能答應,大漢已經沒有奴籍,怎么能還有奴才應當立即驅趕聯名請愿的無知“百姓”,再對他們當中的串聯者進行罰銀、罰田等處置法子。
大理寺則認為,這些想要變回奴才的“百姓”,已經不能算是百姓。大漢給了他們第二次做人的機會,他們不珍惜,反而還要繼續做奴才,那就應該重拳出擊,所有請愿“百姓”統統流放礦山、荒野,讓他們去採礦墾荒。
現在不是太平盛世,而是爭霸天下的亂世,不能因為大漢的皇帝、朝廷體恤愛民,就忘了外部還在打仗。
亂世要用重典,寬仁大度那是盛世才該有的氣象。
總結,刑部比較保守,主張輕拿輕放,法不責眾,大理寺則更為激進,認為應當嚴刑峻法,法就要責眾。
刑部、大理寺意見相悖,大理寺奏到了他這里。
聶宇看完大理寺報奏,想了想又招來刑部尚書戴毅和大理寺卿田明,問及二人道:“你們兩個在奏章上吵成這樣,不惜把這事鬧到朕這里,到底是怎么想的”
區區一群想做奴才的賤骨頭,自然不可能真讓兩大司法系統的實權主官打筆頭仗,還鬧到了御前。
這倆的真實目的,還是在爭奪新朝司法系統上的主權。
大理寺和刑部,理論上是平級的。
但刑部到底是大漢最初設立的機構,皇帝還沒有稱王之前,就已經有刑部這套班子在了。大理寺卻只是新朝始建,跟著一起從刑部劃分出來的機構,分走了刑部的權力不說,還分走了刑部不少官員。
現在的大理寺卿田明,都是過去的刑部左侍郎升遷提拔。
這讓戴毅怎么能忍
就算戴毅能忍,他麾下的刑部一下子失去這么多實權,肯定不能什么都不做。
與大理寺在小案子上打筆頭仗,不影響實際的朝局,既能對下服眾,也能讓皇帝知道大理寺和刑部的隔閡,沒有什么藕斷絲連、相互勾結。
聶宇當然看得出來,索性將二人叫過來象徵性斥責一番:“朕知道此案難審,但一件不大的案子,刑部、大理寺的結果完全相悖,那就有些太過了。便如昔年北宋王文公與司馬子的阿云案,此案也是反覆論難,久之不決。朕不希望我大漢新朝,本應蒸蒸日上,卻也出現類似此案情況發生!”
“臣遵旨!”
戴毅、田明二人,聽著皇帝斥責,額頭都是冒出冷汗,連忙齊聲應道。
他們都聽出皇帝什么意思,無非就是競爭沒有問題,可不能把競爭帶到了實際工作上。
沒辦法,這北宋的“阿云案”實在太出名了,甚至到了留名青史的地步。
“阿云案”的具體經過非常簡單,就是一個13歲鄉村少女阿云,母親病死后被叔叔嫁給村里的老光棍,換取幾斗米的糧食,阿云不愿意,衝動之下深夜持刀進去想殺人,但驚慌之下只砍了老光棍一根手指。
用現代邏輯,這算殺人未遂,情節不算太惡劣。
因為少女阿云是被叔叔強迫逼嫁,可審案縣令認為這是“謀殺親夫”,謀殺親夫要論罪處死,案子在縣里定性后送到府里,剛好當時的鄧州知府許遵剛正不阿、熟悉律法。
許遵認為按照律法,阿云還在服喪,不能嫁人,就不能算謀殺親夫,可以判罰,但不能論死。
這算嚴格執行律法,有理有據,可案子上報到朝廷,大理寺給出異議,認為不僅是謀殺親夫,還是服喪結婚,罪加一等。
案子又從大理寺下放鄧州,這位許知府也是來了脾氣,接著頂回去,認為阿云自首,按大宋律法應該減刑免死。
然后,案子接著上報,大理寺繼續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