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二問道:“系統里卷宗你看了嗎?”
杜予馨激動地說道:“還沒看!”
林二點了點頭說道:“那今晚就抓緊時間看看,剩下的,我們明天開會的時候再聊!”
杜予馨想說什么,但是聽林二這么說,她也就沒有再堅持。
“好!明天見!”
她可能還擔心自己是死者杜宇昇的近親屬而不能參與這個案件。
這次因為有了林二的介入,讓杜予馨對這個案子又充滿了信心。
這個案件怎么說呢!
杜宇昇是在上月的18日上午在公司的庫房那里被人發現倒在地上的。
經過現場痕檢的檢驗,現場是位于江東路178號的鴻發貨場的2號區13號倉庫。
這里屬于秦都海關碼頭的附屬場地,同時也是進出口貨物的集散地。
從貨輪上卸下來的貨柜一般都會堆放在碼頭上等待著海關的檢驗。
同時對于一些需要進行轉運到國內其他各省市的貨物,為了避免運輸上的資源浪費就會直接選擇在碼頭附近的倉庫臨時存放。
案發前一天,也就是17號。
該公司有一批貨進入碼頭,通過了海關的驗檢之后,就送入該倉庫進行臨時存放。
這個倉庫是該公司長期租賃的。
17號的下午,杜宇昇接到了一個電話,然后和公司里的兩名同事一同前往倉庫對接收的貨物進行驗收。
根據兩名同事的筆錄顯示,17號下午35分他們才從公司出發前往倉庫。
抵達倉庫的時間應該是18點46分左右。
和倉庫里的同事交接之后,他們就開始根據采購單對倉庫里的貨進行核檢。
因為涉及的都是高價值的藥品,哪怕是少一盒,都可能是別人一個月的工資,所以清點的工作要非常的細致。
當時他們忙到了晚上的十一點左右才清點完畢所有的貨品,然后貼條簽字,最后是封箱蓋章。
而這些藥品會根據下游的醫院或者是經銷商,第二天就會有倉庫的工作人員按照清單進行逐個的發貨登記。
他們三人一起清點完之后離開倉庫的時間應該是在十一點半左右。
之后,他們在回公司的路上找來一家燒烤攤,簡單地吃了宵夜。
杜宇昇還和另一名不開車的同事喝了啤酒。
吃完離開的時間是18號的零點二十三分左右,因為是筆錄的這位同事墊付的錢,有轉賬記錄為證。
之后,他依次地將杜宇昇和另一名同事送回家,最后他自己才開著車回去的。
具體的時間是杜宇昇零點四十五下車的,地點就是在杜宇昇居住的小區的地下車庫。
這一點,小區大門的監控也可以提供證明,在該時間段,這輛車確實是進入了小區并且進入了地下車庫。
只是車庫內并沒有那么多的攝像頭,至于他說的杜宇昇下車之后就上樓的說法不足采信。
第一是沒有拍到杜宇昇下車的畫面,第二是該棟樓的電梯監控也沒有拍到杜宇昇進入電梯的畫面。
也就是說,筆錄的同事所說這一切并沒有證據來支撐。
杜宇昇很有可能下車之后,并沒有馬上上樓!
只是,監控也沒有拍到杜宇昇離開小區的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