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海外捐納公士不會被人歧視,反而被視作財力的象征。
海外行商的船主,如果沒有個公士身份,反而會被人看不起。
所以陳繼儒建議徐霞客,要捐個公士身份。
捐納公士需要一千兩,這個錢徐霞客不是出不起。但他對捐納這種事情很排斥,因為他父親就拒絕“捐資為郎”。
而且更讓他不喜的,是一些奴仆捐納了公士,以皇帝家臣自居向舊主索回賣身契。
這讓他把公士視作奴仆脫離奴籍的手段,不愿和他們同為公士,甚至還憤然道:
“捐納公士,當真是一大害。”
“不知有多少奴仆,不再專心做事。”
“更有甚者中飽私囊,騙了主家的錢財捐納公士。”
“你說這皇上也真是的,為何允許奴仆捐納公士身份?”
這番抱怨的話一出,很多本地人附和起來。他們同樣是捐納公士政策的受害者,以前鉗制那些發達奴仆的手段,現在突然就沒有了。
那些奴仆仗著公士身份敢和他們打官司,地方官也不敢輕易為難他們。甚至因為公士是宮廷爵位、他們理論上是皇帝的家臣,在判決賣身契是否能贖回時,地方官多半會傾向他們——
總不能皇帝的臣子還是他人奴仆,這讓皇帝的顏面何存?
“奴仆不甘其位,這是要壞了綱常啊!”
“石齋兄,你現在是蘇州府推官,以后不會在這種事情上,同樣傾向奴仆吧?”
一個蘇州人的問題,讓黃道周聽得無語。
作為蘇州府的推官,他現在負責蘇州府的司法事務。各縣杖刑以上案件,都需要他來審理。
有關奴仆的案件,是他最為難的地方之一。
只有身在這個地方,才知道江南主仆矛盾之深。
黃道周對一些奴仆發達后反過來欺壓主人是很反感的,同樣認為是亂了綱常。
但是這種事情畢竟很少見,更多的是一些大戶,仗著曾經的主仆關系鉗制奴仆,要他們世世代代都做自己的奴隸。
他就見到過一個守備衣錦還鄉,卻被主家肆意凌辱的事情。這種情況下若不讓對方脫籍,朝廷顏面何存?以后還有誰愿意當官為朝廷效力?
這讓他只能板著臉說道:
“按《大明律》的條文:若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
“《大明會典》又規定:其役使奴婢,公侯之家不過二十人,一品不過十二人,二品不過十人,三品不過八人。”
“你們若是嚴格遵守律法,黃某在判案時自然會庇護你們。”
聽得方才質問的人,不由目瞪口呆。
此時他們才認識到,黃道周是一位堅持大明原有禮法、還因此被貶出京的君子。
但是這兩條律法他們如何能遵循?
像是徐霞客這樣沒做官也沒功名的,現在的身份就是一介庶民。
按《大明律》他就應該無條件釋放奴仆從良,還要被杖責一百。
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更別說一些江南大戶,擁有數百上千奴仆、甚至有多至萬人者——
大明無論哪一條法律,對此都不允許。
所以黃道周的要求,他們根本不可能答應。受到法律庇護,也是無從談起。
(本章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