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以為詔令的頒布、時限等規定,同樣要寫入約法。”
“約法第三章的法律制定和修改,應改為律令制定和修改。”
群臣紛紛附和,朱由檢在思索之后點頭同意,從禮法上確定了詔令和法律同等級的地位。
然后又有臣子說道:
“婚姻法屬于戶律,臣以為不應單獨立法,應該繼續放在戶律內。”
“第一等級法律,應該是從大明律拆分的六律。”
“其余法律,則定為第二等級。”
這一點也讓很多臣子附和,因為他們習慣了大明律的六律。皇帝專門把婚姻法獨立出來,他們反而不習慣。
朱由檢思索了一下,想到后世的婚姻法也被并入了民法典,就沒有在這件事上糾纏,認可道:
“婚姻法可繼續屬于戶律。”
“戶部就是民部,戶律也可以說是民法典。”
“它和刑律刑法典等六律,是最重要的法律。”
“頒布之后要由國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朝廷大會認可、皇帝允許,方可進行更改。”
“六律之下的其他法律,則屬于第二等級,只需要國會一半以上通過,就可修改條文。例如公司法、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
“國會之前制定的貨幣法案、鹽業法案等法案,轉化為法律之后,可以定為第二等級法律。”
“或者更低一個級別,定為部門法規。”
朱由檢提到這里,又具體解釋道:
“例如鹽業法案,它其實可以定為第三等級的部門法規。”
“在鹽業市場發生變化時,由鹽政總署提出修改。”
“只需要國會常委會通過即可,不用召開全體會議表決。”
“地方法規,則需要地方議會表決,定為第四等級的法規。”
“下位法不得和上位法相抵觸,同位法不得相矛盾。”
“這點要寫入約法,禮法委員會、還有朝廷和地方的禮部和三法司機構,都有維護這點的責任。”
這樣就梳理清楚了大明的法律級別,群臣交流之后,對此紛紛稱善。
甚至還有人提出,以《大明禮法公約》為最高禮法,四個等級法律法規為補充,這樣就很完善了。
比較突兀的《大明繼承禮法》和《大明分封禮法》,完全可以包含在禮法和法律法規內。
對此,朱由檢道:
“朕之所以把繼承和分封的制度定為禮法,是因為兩者太重要。”
“繼承禮法就不用多說了,靖難之役、大禮議、國本之爭,給大明帶來的創傷至今仍未平息。”
“朕不欲后世再因此起紛爭,所以制定《大明繼承禮法》,讓后世的皇帝一起遵循。”
“分封禮法則是表明朕的誠意,朕欲效仿宗周開八百年天下,讓大明長久維持。就不得不制定分封禮法,保證各位諸侯的權益。”
“諸卿應該知道,當今天下是一個大世。鄒衍所提的大九州,已經有七大洲展現在諸位面前。”
“這么大的天下,全部由大明朝廷直接治理是不現實的。必須分封藩屏,以宗室、貴族治理。”
“是以朕將分封制度定為禮法,作為大明長久的國策。”
說著自己的想法,朱由檢指了指腳下的土地,說道:
“諸位當知,我等腳下的土地在周朝屬于燕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