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二十七日,文華殿,朱由檢召集閣臣、九卿,以及三法司和太常寺相關官員,處理錢千秋案。
這件案子是溫體仁重新提起的,朱由檢首先詢問他:
“溫卿參錢謙益受錢千秋賄賂,以‘一朝平步上青天’為關節,犯下科場舞弊之罪。”
“這件事可有實據嗎?”
溫體仁毫不猶豫地道:
“臣參錢謙益的罪名,字字都是實的。”
朱由檢繼續問道:
“錢千秋案刑部已經結案,難道還有疑問嗎?”
溫體仁反駁結案一說,回道:
“刑部將金保玄、徐時敏問罪,錢千秋卻逃了,并不曾到官,此案怎算了結?”
朱由檢聞言點頭,認可這個說法。涉案的主犯逃了,當然不能說結案。
所以他轉向錢謙益,詢問道:
“溫體仁參卿受錢千秋賄賂,以‘一朝平步上青天’為關節,可是真的么?”
錢謙益當然不承認這件事,急忙辯解道:
“臣于天啟元年典試浙中,一時號稱得人,初不聞有錢千秋之事。”
“到京復命之后,才知道錢千秋一事,當即上疏參他,現有奏案在刑部。”
朱由檢聽到回復還沒有說什么,溫體仁徑自插話,語氣咄咄逼人,責問錢謙益道:
“錢千秋逃了,徐時敏、金保玄是中間人,在刑部親口說和錢謙益有關,這件事如何賴得過?”
錢謙益繼續辯解,回道:
“臣不敢多辯,現有卷案在刑部。”
“錢千秋試卷原是真定府推官鄭履祥取的上卷。臣為總裁,不能遍閱,只看他七篇文字,又看他后場也通,不曾看到結尾七字。一時疏略之罪,臣不能辭。”
只承認失察之罪,想要把這件事糊弄過去。
朱由檢對此當然不滿意,詢問蘇茂相道:
“對于錢千秋案,刑部有什么話說?”
刑部尚書蘇茂相回道:
“此案是在天啟二年審判,臣當時尚未到刑部,不曾見過案卷。”
“如今刑部審判職權移交大理寺,案卷也在移交,一時難以把案卷找出來。”
朱由檢暗暗點頭,覺得蘇茂相識趣,看出自己是想借這個案子發揮,所以沒有把案卷拿出來——
否則案子定了,朝堂上還有什么好爭的,自己還用什么拿捏錢謙益?
所以他沒有責怪蘇茂相連個案卷都找不到,說道:
“移交案卷是大事,這件事一定要辦好。”
“大理寺要建立專門的檔案室,分門別類編號,存儲好這些案卷。”
“以后所有案卷要分密級,供不同級別的人查閱。”
“除了永不解密的,其它案卷根據密級劃分,在十到三十年內解密,允許公眾查看。如果將來印刷技術成熟,可公開印刷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