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章洗腦?
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社會道德價值體系,對官僚體系貪污腐敗,有著更深刻、明確的認知。
簡單來說,就是官員貪污腐敗,他首先得是普世價值不認同、不接受,并一致唾棄的‘不道德’行為。
然后在‘貪污腐敗不道德’的基礎上,一點點收緊、提高標準,讓不道德,逐漸朝著不合法的方向埋進。
好比古華夏,男人三妻四妾很正常。
但到了近現代,三妻四妾雖然也不違法,但已經被主流價值觀指責為‘風流’‘好色’了。
當三妻四妾,從最初的常態,變成合法、但不受主流價值認可的‘不道德行為’之后,才有的更進一步的,以制度為保障的一夫一妻制。
又好比商、周時期,有錢人組建私人武裝很正常。
但到了封建時期,武裝力量的組建,就逐漸變成了官方、政府,以及極個別特權階級的權力,尋常人根本無法通過合法渠道,擁有屬于自己的私人武裝。
到了兩千多年后的新時代,則再進一步:無論任何人,無論有沒有錢、有沒有權,無論是不是特權階級——凡是個人,都不允許擁有私人武裝力量!
武裝力量,必須作為國家的工具而存在!
而在這個轉變過程中,也同樣是從最開始,人人養私兵、組建私軍,到這個舉動被主流價值唾棄為‘居心叵測’,再到最終,從法律層面全面禁止。
那官員的貪污腐敗問題,大概是怎樣的發展歷程呢?
——按照劉榮的大致判斷,在與神話接軌的華夏古早時期,官員以權謀私,多半是正常的。
正常到沒人認為,官員貪污腐敗、以權謀私有什么不對,是什么值得大書特書、批評批判的事。
大約到了華夏文明,從奴隸制社會到封建制社會過渡的間隙,官員貪污腐敗的問題,才開始引起華夏文明的重視。
因為在那之前,華夏很可能就沒有‘官僚’這個概念。
奴隸制社會嘛!
社會組成結構,不是掌握財富、人口的奴隸主,就是作為財富、人口的奴隸。
奴隸主想要管理財富,直接從屬于自己的奴隸當中,選一個能干的就行。
統治階級想要層層通知,也簡單——從隸屬于自己的奴隸主當中,選一個靠譜的就行。
什么官僚、官吏,什么統治工具——不就是說法好聽點的奴隸嘛?
至于以權謀私?
不好意思,我作為奴隸主,我的權力本身就是私權。
或者說,我作為這個部族,乃至國家的擁有者,我的欲望,就是公事。
不存在‘公權’,也不存在‘私欲’——權力是我的,欲望也是我的,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的。
我用屬于自己的權利,為自己謀求利益,這還能有不對?
笑話……
我一個奴隸主,不用手里的權利謀利,難不成,還要給手底下的奴隸謀福利?
多少有點倒反天罡了吧……
直到奴隸制社會,逐漸被封建社會取締,官僚這個群體才出現。
在華夏文明的社會組成構造當中,出現了除統治階級、被統治階級之外的第三類群體:輔佐統治階級。
簡單來講,就是原先,奴隸主擁有一切權力,奴隸承擔一切責任,奴隸主直接擁有,并支配奴隸的一切。
而在封建社會,新的‘奴隸主’,或者說是統治者,卻不再直接統治‘奴隸’,即底層百姓了。
二者之間,多了官僚這么個中間人,憑借統治者‘借’給自己的權力,替統治者統治底層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