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玄是說以郡縣州制來對比斐潛,但是實際上可以反過來看。
作為西京最高領袖的斐潛,都有諫官專門提意見,那么地方各級郡縣,可以獨斷專行么
另外一個方面鄭玄雖然沒有明說,但是也隱晦的表示,你驃騎也知道這里沒有人主啊那么許縣搞出什么法規政令來,驃騎你是遵還是不遵就像之前的那幾件事情,你斐潛就吃了沒有諫官的虧,要不然許縣那邊有什么妖蛾子的號令,諫官一站出來噴,你驃騎自然就可以順水推舟而且還聲名無礙
結果大赦來了,斐潛只能拖,然后考正來了,斐潛也只能拖,可以拖一拖二,卻難拖三拖四啊,天天就會拖,雖然說拖也是一種華夏王道,但拖久了也不是個事。
甚至將諫官用得好了,還可以反過去,給許縣的那幫子人添點堵什么的
只不過么,同樣的,不管是什么事情,都有兩面性。
設立專門的諫官,當然有這個那個的好處,但是斐潛也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比方說之前鄭玄提出工商問題,女官問題,然后天天上書要輕工商、罷女官,下筆千言,口若懸河,在輿論上進行攻擊,那還不是自個兒給自個找不自在
斐潛捏了捏下巴上的胡須,開始權衡利弊起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完全沒有弊端,主要還是利弊之間如何取舍的問題。
鄭玄也不著急,也沒有出言敦促,在一旁安坐,眼睛也似閉非閉一般
整體來說,斐潛的許多理念和制度,都是經過歷史上的考驗的,也可以確定對于大漢而言,是比較先進的,但是并不是代表有了這些先進的制度,就一定會有療效,因為具體執行的地方官吏若不是真心服從,那么肯定有太多的手段,可以讓原本的好政策,變成了惡民擾民,甚至是敗壞國家朝堂聲譽的毒策
命令法規都是上頭下發的,地方官吏什么都不知道,有問題去找上頭啊
反正就抓住普通百姓不可能完全通達明白朝堂政令的漏洞,只做對自己有利的一面,擺出一副委屈的樣子來,等到逼迫得百姓拿出真正的條例法規戳到面前了,才恍然大悟一般,啊啦一聲表示理解出了一些偏差。
也不想想,當一個不是執法人員的老百姓,被逼迫的要比專門的執法官吏還要更懂法律的時候,是多么悲哀的一件事
那么斐潛既然已經決定了要走出一條新的大漢道路,也決心要知難而上,本身也愿意聆聽各方面的意見,為了集體的團結,也為了不驕傲導致誤事,那么諫官之設,又有何不可
這是主動用制度來約束自己的權力,肯定會因此而產生不少的麻煩,但同時,制度的完善,也代表著能夠將更多可能的失誤都扼殺在萌芽之中,這未必是一樁壞事。
更何況,為了能夠更有效的監督地方施政的問題,即便是自己多一些麻煩上身,又有什么不可以接受的
相比較而言,地方上的權利更需要,也更應該設立相關的職務監督體系。
斐潛之前的官吏監督系統,比較側重于事后,而諫官體系就相比較側重于事前和事中,這對于斐潛將來的施政,無疑是一個較大的進步和補充。
此前一是人才稀缺,二是為了行政方便,驃騎之下,統管文武,雖然司直掌監察之任,但主要是面對官吏個體的,而非督責整個政策的運行,且荀攸主要精力放在財政上,龐統主要放在軍事上,要讓他們再加上監督地方郡縣的事情,未免強人所難。
參律院是斐潛用來各種摻沙子的地方,自然不可能給與太多的權限,名頭很高,但是不給實權。直尹院是給女官鋪路,也才剛剛走上道,負擔也不能加得太重,否則容易閃到腰
所以,單獨從光祿勛這里設立諫議大夫這一條線出來,其實也不錯。
于是乎,斐潛看著鄭玄,一字一句的說道鄭公所言,確實有理。然則諫官之職,非持重之人難以任也,若入宵小之手,挾民之名而行私欲,借民之口貪圖私利,則實為百害也。故若設此職,非公望之人不可任。鄭公可愿勞于案牘,為民直言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