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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潛在陰山南城,站在府衙文房之中,看著滿滿一屋子的卷宗。這些卷宗,便是這一段時間陸陸續續增添出來的陰山戶籍。
漢代地方官員有一個相當重要的政績考核標準,便是賦稅,而賦稅的來源在什么地方,便是這一屋子的戶籍卷宗。
以齊民為由進行編戶,編戶齊民,編在前,齊在后。編有了,齊呢
華夏人創新的這四個字,真的是韻味悠長。
若是在他處,被編入戶籍的,主要包括四類人,主要是地主、自耕農、傭工、雇農,但在陰山此處,多少有些不一樣。最大的地主便是斐潛,然后是各個小軍勛階層,至于士族什么的,老早就沒有了。自耕農階層也是只能說算一半,畢竟大多數都是剛剛從流民或是黑山眾轉職而來,很多人必須耕作滿五年甚至更長一些的時間之后,才能獲得授田,才真正算是自耕農。
傭工和雇農基本上也都是基本上沒有的。
雖然有軍勛階層,但是這些人也大都不雇傭工人的,手下有的是兵卒,自己養的私兵就是最好的雇傭者。
戶籍制度,從先秦開始,綿延后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行政管理和收納賦稅上最為方便。編戶齊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賦稅制度。按照漢代當下的最為基礎的賦稅來說,除了三十稅一的普通田租之外,還有人頭稅,也就是算賦和口賦;在加上徭役和兵役。
當然,在陰山這里大部分都算是屯田農,所以田租比較高,但是少了兵役和徭役,因為這些勞役基本上都被鮮卑奴隸所替代,這些屯田農只需在閑暇的時候,幫忙到草原上繳納一些青篙進行儲備,就算是抵消了。
算仁政么
算是吧。
立場不同而已。
斐潛拿起其中一卷,翻開一看,只見其中一片木牘上寫著,“戶主劉氏名常仁居陰山南籬十五里劉家寨年四十有二妻一人曾氏男同產二人婦同產一人宅地三畝用牛一頭耕畝五十”,端端正正的漢隸從上至下一氣呵成。
嗯,沒有標點。
所以古代行政的解釋權都歸于官府。
這才剛剛開始,戶籍都略有些粗略。要是按照漢代標準的戶籍,不僅要記錄這些基本的信息,還需要記錄下戶主及家人的來源,甚至連身體健康情況也會標明,還會標明個人相貌特征等等
這些都是漢代開國丞相蕭何制定下來的,而且還專門出臺了一個九章律,其中的“戶律”就是用來規定詳細的戶籍管理辦法,隨后各個朝代便不遺余力的在戶籍制度上添磚加瓦
到了隋唐時期,統治者為防民戶逃亡,在繼續推行北魏時期“三長制”的基礎上,加強基層管理,整頓入戶編制,用“三長”這個基層組織實行“大索貌閱”。
到唐朝時戶籍管理已相當完備,實行“團貌”和“輸籍定樣”,一年一造計賬、三年一造戶籍,管理較為縝密。
戶籍制度經過宋朝和元朝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明朝推行了戶帖制度。為防假冒、偽造,每份戶帖上有編號,加蓋官印,一式兩份,一份交于百姓留執、一份上交戶部。明政府還在里甲制的基礎上編造黃冊。
清朝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