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帶隊的人大聲道“就是你蹲下”
搞什么。
我配合的蹲下,雙手抱住頭。
進來的有十幾名警察。
干嘛,查殺人犯還是什么啊。
那個帶隊的走到我跟前,然后下令“搜”
然后警察們上來就對我搜身。
我倒是奇怪了,我犯了什么事啊,要搜身啊。
我問道“你們干嘛的呢”
警察說道“有人報警,你這里有人販賣毒品”
我說道“你們搞錯了吧,我嗎我這里,只有我一個啊。我沒有啊”
然后搜身,搜身的時候,把我身上的東西掏出來,然后,在我衣服的口袋中,有一小包白色粉末的東西。
警察問我道“這是什么”
我愣了一下,然后說道“我他媽怎么知道這是什么。”
警察惡狠狠道“我們懷疑這是毒品帶走”
然后他們直接按住我,上手銬
我腦袋嗡的一下,媽的,難道是,我又被陷害了
夏拉放進我口袋的
這是毒品
如果真的是,那,我要完蛋
被帶走出去走廊,好多人,都看著。
好多時髦的男男女女都看著這里。
好多服務員都看著。
麻痹的。
丟人丟到家了。
但這不算什么,丟人真的不算什么。
上車后,我才真正感到害怕。
如果真的是毒品,如果是海洛因,而我不能說出毒品的來源,麻痹的我會死的
只要我身上有五十克的毒品是可以判死刑的。
我艸
我被警車帶走。
我理清一下,肯定是夏拉,怪不得,作踐自己的來找我,就為了報復我
一個是報復,估計最主要的原因,是康雪讓她來逼她來陷害我。
我還傻傻的想和她今晚去睡覺,我蠢到家了嗎
可是,我怎么可能想得到她那么狠毒。
好,就算是如此,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如何說清楚我跟這毒品沒關系。
我們監獄,關著不少因為販毒被抓的女囚,而我們監區,就有幾個身上攜帶毒品,卻毫不知情被關進來的。
有一個女的,是被朋友陷害,那女孩喜歡她男朋友,兩人是閨蜜,就指使身邊的人陷害她,放進她包中,攜帶毒品,她自己完全不知情。然后在這個閨蜜的邀請下,跨省過去旅游,在旅游的過程中被舉報被警察抓了,后來,不知怎么的,警察雖然查出來她閨蜜了,但她閨蜜一口咬死說她是共犯,她自己也不知怎么回事沒有辨清,不清楚無罪的證據,被判了五年。
還有一個女囚,她玩的很好的朋友叫她去她家吃飯,吃完飯后出來在小區門口被警察逮住了,直接搜了她的包,搜出一小包毒品。原來,她的朋友是販毒的,而她也知情,她去她朋友家吃飯,她朋友察覺外面有警察,把毒品偷偷放進她包里,然后吃完飯讓她走,她出來就被警察堵了,她完全是不知情,可是,因為她之前就知道她朋友是販毒的,所以,她被控告攜帶毒品,莫名其妙成了共犯。
原本這種事情,只需要無罪的證據,如實說明情況就可以的,畢竟如果要定罪的話,查手機,查出上家下家,毒品來源等等證據,而舉證責任在警方,他們必須有完整的證據鏈來證實確系藏毒才行,也就是說得有個來龍去脈,否則法院不會判定有罪。
雖然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根據刑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處罰必須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刑事訴訟法中對證據的要求是不輕信口供,并非不采納,公安機關會對言辭證據調查核實,只有定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查證屬實才可以定罪量刑。
但這種東西,憑自己一張嘴,很難說清楚。因為你身上帶毒,你怎么說,都是狡辯。
麻煩大了。
然后,我被拉去錄口供,兩名警察,自我介紹后,然后,打開紙和筆,開始錄口供。
那燈照耀著讓我覺得很刺眼,這樣真讓人不舒服,雖然我不是第一次經歷了。
我說了我的身份,然后說我和夏拉去的,然后就莫名其妙的多了這個。
警察核實我身份,然后,去把夏拉也給弄來的,審問后,放了夏拉。
他們說,夏拉和我根本沒關系,雖然她和我一起進去包廂吃飯喝酒,可是后來她朋友給她打電話,她就走了。
而且毒品包裝上,也沒有她的指紋。
我艸她大爺
夏拉,你夠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