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合約期限長達十年,我覺得時間未免太長了些。而且合約期間,談戀愛、結婚,還要經過公司的允許,我也有一點不明白。”高媛媛的爸爸說道。
“嗯,除了這兩條之外,其他的就沒什么問題了吧?”汪明海點點頭,隨后又問道。
高媛媛一家三口都搖了搖頭。
“那好,那我就幫你們解答這兩個問題。”汪明海點點頭道,“第一個問題,為什么合約期限長達十年。
我想你們并不知道捧紅一位明星,需要付出多少成本,多少心血,多少時間。你們以為讓一個藝人拍部戲,就能走紅了是么?!”
高媛媛一家三口都點了點頭。
他們是親眼看著范兵兵、趙微、陳思城這樣的學生,就憑借一部《還珠格格》就爆紅的。
“沒有那么簡單。首先來說,藝人進到公司之后,我們要對他進行全方位的考核,然后再根據他的特質來進行職業規劃。
他是適合去做綜藝節目主持人,還是形象討喜適合去拍電視劇,還是演技出色更適合去拍電影,這些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
即便是去拍電視劇,我們還要考慮他適合什么類的角色。是青衣、花旦還是花瓶,正派還是反派?
拍電視時如何宣傳,如何炒作,才能讓藝人更紅。拍完之后,又該接拍什么戲,才能夠維持熱度?
還有如何應對走紅之后,同行的抹黑,媒體的刁難,以及各方勢力的欺壓?這些都是需要我們經紀公司處理的。
所以,不要以為捧紅一位明星,只是拍一部戲而已,前前后后的工作可是不少。這些都需要付出人力、物力、財力,而這一切都需要我們經紀公司承擔。如果只簽約個四五年時間,到時候,我們付出的成本可能都收不回來。
而且簽約十年,對藝人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因為合約簽訂的時間越長,我們越可以根據藝人的特質,為她做出長期穩健的職業規劃。比如藝人何時轉型,何時開拓副業,何時接大品牌代言等等。
如果只是簽個三五年,根本沒時間做長遠規劃,那我們為了最大利益,只能是著眼于眼前利益。一個類型的角色演到底,演個四五年,讓觀眾都給看厭了。到時候,就算藝人離開公司,那也沒有什么價值了。”汪明海向高家三口人解釋道,“所以簽十年長約,對藝人,對公司,都是好事。”
高家三口人互相看了看,雖然他們沒都聽懂,但是基本的道理還是明白了。
他們覺得汪明海所說,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他們之前還是把當明星這件事想得太容易,太簡單了,現在聽人家這么一說,才知道有那么多事情要做。這樣一來,的確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也難怪人家就要求至少簽十年了。
而且,如果不簽長約的話,人家也根本不會上心去捧你。到時候,哪還有走紅的可能性。
既然如此,與其簽五年合約,然后被丟到角落里落灰。倒不如簽十年合約,讓公司好好地捧一捧。
這樣一來,紅的幾率可就大了。而一旦紅了,名利就都有了。到時候,就算退出娛樂圈,也足夠花用了。而且,憑借著名氣,或許還能找個金龜婿,嫁給個大老板,那往后就更不用愁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