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舉出他吃到流量紅利之后的種種獲利手段,包括投資的影視劇順利出售,包括計劃出書的前置準備,以及準備印刷的冊數等等。
宋某人只好強辯他只是跟著其他人一起跟風造謠,并不需要擔負安小曦和《那些年》的全部損失。
這種情況,你如果把責任全都甩給我,那我表示不服。
當然,也只是強辯,畢竟品牌方點了他的名字。
說來有意思,這兩家品牌方說因為宋某人的爆料不再用安小曦了,產品銷量竟然有了一個翻倍的暴漲。
是的,翻倍就是這么簡單,比明星代言可有用多了。
安小曦的粉絲們,還有同情安小曦的路人們,他們認為品牌方很磊落,雖然不合作了,但是廣告里說的很客氣,而且還給安小曦起訴宋某人提供了直接證據。
必須要給它買買買。
另外,這事鬧得太大,頻繁出現在各種新聞上的兩個品牌,莫名其妙的就刷滿了知名度。
普通人去超市買東西,看到這兩個品牌,下意識的就覺得這倆品牌更出名,更值得信賴,順手就選了這兩個品牌。
所以,宋某人推卸責任的言論也站不住腳。
當然,訴求的這個金額肯定也不可能實現,造成這種后果是群體的作用,哪怕他是主犯,是始作俑者也不行。
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亂來。
誹謗的罪名無法否認,宋某人就開始哭窮。
名譽損害罪的賠償,非常的講究犯罪嫌疑人的償付能力,也被稱作是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伱一個月薪三千,存款個位數的普通人,肯定不會判你賠三千萬。
所以,哭窮就是宋某人最后的倔強。
如果這個都預料不到,大律師不止是丟臉,拿出他的博士畢業證送還給學校算了。
宋某人干過房產中介,包銷某開發商的樓盤,通過大量散發傳單,吸引許多人前來售樓處看房、選房、交定金和簽約,憑此賺了三百萬。
后來創辦了公司,發明了增高鞋墊、增高護膝這兩款爆款產品。
由百萬富翁變成千萬富豪,再變成億萬富豪。
這個億萬富豪水分確實很大,但是他后來投資影視劇,也動輒都有上千萬的流水。
而且還查出他在商業經營過程中的不少違法行為。
當然,這個就不是本庭關注的問題了。
自會有其他的公訴流程。
至少證明,千萬賠償金對宋某簡直就是毛毛雨。
審判的過程并不公開,事后也沒有對外公布,但是宋詛徳很快就在報紙上登了道歉聲明,并且快速的被大大小小的媒體進行了轉載。
不少人主動告訴郝運結果。
安小曦直接把自己送到郝運面前告訴他這個好消息。
“贏了,郝運,我們贏了!”
法庭考慮到侵害人宋某在故意侵害他人權利的時候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不擇手段,其主觀的惡性較大。
考慮到侵害人宋某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較強,且有完善、有預謀的獲利計劃。
考慮到受害人尚未成年,精神受損害的程度和后果比較嚴重。
因此從重判決,判處宋某人償付受害人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名譽損失各種損失共計五百萬元整。
至于隨后宣判的《那些年》上千萬的賠償訴求,法院并沒有支持,僅僅只是讓宋某賠償了20萬而已。
也就是說宋某一共只賠償了520萬。
“這么少啊,感覺我的那些法學師兄不太給力的樣子。”郝運也就隨便說說。
就誹謗侮辱罪來說,個人判罰超過500萬,這已經是破天荒的標準了。
得多虧了宋某行為實在過于惡劣,而且安小曦并未成年,不然能有幾十萬就不錯了。
宋某在開庭之前轉移財產的行為,也給他“加”了分。
本來以為宋某會繼續上訴。
沒想到他竟然果斷的登報道歉,并且如數賠償了罰款。
“我聽人家說,他投資的影視劇全都遭到了退貨和索賠,有好幾個官司等著打……”
安小曦從首都那邊過來,所以消息比較靈通。
明面上是損失了520萬,然后丟了面子。
實際上的損失遠遠超過這個金額,畢竟宋某投資了多部影視作品。
如果真的被集體索賠,那他勢必陷入源源不斷的麻煩當中,那些跟著他一起投錢的人也不會放過他。
想象一下吧,會選擇和宋某合作的,難道還能是什么好人?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