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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趣閣 > 都市小說 > 重生之乘風而起 > 第兩千七百九十九章 跳月

            第兩千七百九十九章 跳月(1 / 2)

            “肘子這么一說道理就明白了,現在咱們問題的根兒就不再取棄上面,而在于先鬧清楚再說。”老赤日這下算是找到撐腰的了:“就好比甲骨文上記錄的東西,要是認為內容太過于殘暴迷信,就把它們給毀了,肘子說的這些學問,可就沒處研究去了。”

            “對,其實甲骨文里有很多文字,我們在現代漢字里是找不到與之相對應的文字,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六書’構字的方法,去解讀出其含義。能夠做到這些就夠了,說什么封建迷信,其實還是犯了現代人研究歷史的時候常常犯的錯誤,就好比小苗去指責歐幾里得沒有證明三等分角不可能一樣,恰恰屬于沒有用辯證的觀點去研究歷史問題的表現。”

            “肘子來走一個。”老赤日舉起了酒杯:“還是跟你交流起來舒心!”

            鄉下吃飯比較晚,加上大家邊吃邊聊,吃飯的時間就比較長,不一會兒糧站外面就有了動靜。

            “這是什么聲音?”李一佳問道。

            “大家在外面準備跳月亮了。”麥小苗說道。

            “什么是跳月亮?”

            “走吧,我帶你去一看就知道了。”

            “那我們也去吧?”周至跟阿紫說道:“我去拿吉他。”

            “好!”吉列阿比笑道:“留他們喝酒的繼續喝酒,我們跳舞去!”

            跳月在周至的理解里就是最早期的“廣場舞”,清代趙翼《檐曝雜記邊.郡風俗》:“粵西士民及滇、黔苗、倮風俗,大概皆淳樸.每春月趁墟唱歌,男女各坐一邊,其歌皆男女相悅之詞。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愛我,我不愛你’之類。若兩相悅,則歌畢輒攜手就酒棚,并坐而飲,彼此各贈物以定情,訂期相會,甚有酒后即潛入山洞中相昵者。”

            而陳鼎在《黔游記》也記錄道:“跳月為婚者,立標于野,大會男女。男吹蘆笙于前,女振金鐸于后,盤旋跳舞,各有行列。謳歌互答,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月送歸母家,然后遣媒妁、請聘價等。”

            所以從文獻上看,跳月舞最初其實是一種流行在苗、彝等少數民族的婚姻禮俗。他們自古即有通過“跳月”這種集體活動,讓各村寨男女青年酣歌狂舞,各擇所歡,之后始遣媒論婚嫁讓互相選擇配偶的風俗。

            具體的日期和音樂舞蹈形式,《續文獻通考·樂考十》引清代田雯《黔書》記錄,是“每歲孟春,苗倮之男女,相率跳月,男吹笙于前以為導,女振鈴以應之。”

            陸次云的文章《跳月記》則開宗明義:“苗倮人之婚禮,曰跳月。跳月者,及春而跳舞求偶也。”

            彝族的跳月舞里,則以阿細跳月最為有名,在阿細語中稱為“嘎斯比”,意為“歡樂跳”。

            它是彝族代表性的民族民間舞蹈,因多在月光下的篝火旁起舞,故名“阿細跳月”。

            阿細跳月參加者少則十幾人,多則上千人,多在祭祀、節日、盛典時表演,它集歌、舞、樂于一體,有規范的舞步和套路,具有較強的自發性、自娛性和群眾性。

            “喲,這么多人呢!”李一佳來到門口的時候,發現路燈下已經聚集起了大大小小幾十個人,還有一支樂隊,拿著各種在李一佳看來稀奇古怪的樂器,沒有樂器的則以有節奏的掌聲伴奏,圍著一圈,做著整齊的舞蹈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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