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統六年公元1441正月初6日,年僅15歲的明英宗第一次下達圣令命明定西伯蔣貴,為征蠻將軍、明中軍都督府署都督同知李安、明金吾衛指揮同知劉聚,兩人為左右副參將、明兵部尚書王驥,則總督軍務、明司禮監太監曹吉祥,總督軍務,明兵部左侍郎徐曦,督管軍餉總共率軍15萬轉餉半個天下,奔赴邊疆云南承宣布政使司去征剿明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致使緬甸軍民宣慰使司境內再起戰火。
同時北直隸京畿地區順天府自永樂元年遷都以來一直被稱為〈行在〉,這與現在的京畿制度不符合故此在8月21日明寧波知府鄭恪,就上奏請定都「京師」改為南京,直接被明英宗批準。
9月初3日大明北直隸京畿紫禁城內的奉天殿、華蓋殿、謹身殿,三殿以及乾清宮、坤寧宮,其規模比以前更加壯麗。
11月初1日明英宗以三大宮殿建成,大赦天下,正式定北京為〈京師〉罷除〈北京行在〉之稱,在南京的府、部、司、寺、院、局,悉數冠以南京字樣改其官印。
12月13日明軍從大侯州攻上江巡檢司,在由南甸宣撫使司破沙木籠山,明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兵敗逃往孟養軍民宣慰使司。
明正統七年公元1442年正月初6日瓦剌人貪圖朝廷賞赍,入貢人數往往超過朝廷規定的50人驟增至二千人,在同供億之費竟達35萬,屢加敕責卻仍不加約束,導致其瓦剌使臣所過之地多有殺掠,邀索財物不成便動輒挑起事端,故此明英宗以瓦剌貢使太多,只限止帶三百人入關朝貢。
3月17日沿海地區有居民與幕府倭寇浪人有溝通,有的被倭寇所逼告以明軍虛實,于是倭寇開始棄船登岸搶劫殺戮。
致使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地區三司既;浙江布政使、浙江都指揮使、浙江按察使,上奏稱“自五月二十二日以來,倭寇二千人登陸襲擊爵溪備御千戶所城池,雖被官軍擊敗,但卻仍潛伏在海島上伺機而動,朝廷宜遣大臣一員前往調查實情。”
于是6月24日明英宗就派遣明戶部右侍郎焦宏,整頓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防倭事情,還兼理南直隸蘇州府、松江府,以及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沿海地區的軍務。
6月30日自從明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敗走孟養軍民宣慰使司之后,朝廷就詔諭了木邦軍民宣慰使司以及緬甸軍民宣慰使司,能為朝廷效命擒拿叛賊,即以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之地劃給他并準繼承世襲宣慰使官職。
當明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得知朝廷四處張貼通緝令之后,他又逃往孟蒙長官使司途中被木邦軍民宣慰使司駐軍所擊敗還追過金沙江,又敗走孟廣長官使司,最后被明緬甸軍民宣慰使卜剌浪馬哈省,所擒拿用來要挾特向大明求取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之地,其中明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長子思機發,在率眾占據者藍長官使司之后就派人準備向朝廷謝罪,在聽聞父親被擒時讓他大為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