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多次以共同生活房租水電為名索要生活費,乃至索取對方收入為今后共同生活所用,第一被告承諾這輩子不會辜負原告,綜上兩個人都是以以后共同長久生活為目的。并且在這之前都沒有配偶或者說對象,其日常同事鄰居乃至家人都知道他們的關系,所以第一被告和原告的生活具有親密性長久性符合所有夫妻之間稱呼以及日常。綜上,原告與第一被告六年內構成事實婚姻,而第一被告在未結束這段關系內就與第二被告同居孕育下一代,并且毀約公告與第二被告訂婚,構成重婚罪。”杜澤荃緩緩的陳述道。
“其二,該房產在第一被告名下,是在原告與第一被告同居一年之后的財產,按婚姻法來說,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是第一被告卻要求原告每個月平攤房租以及水電費,除去水電,這五年合計共36832589元。經查銀行流水,第一被告所占有的原告銀行卡里面金額總共48529025元,第一被告在決定結束兩人關系之后惡意不歸還,構成非法侵占他人財物的詐騙罪名。”
“其三,第一被告與第二被告的出軌,重婚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合計精神損失費,青春損失費,名聲損害費,誤工費等項,要求第一被告賠償其4518065元,第二被告賠償1531789元。”
杜澤荃的三點凌宸軒聽得云里霧里,只知道肖之漾告他重婚詐騙,需要賠償幾百萬簡直就是搶錢他當即就忍不住反駁“這是亂說簡直就是搶錢”
當然,凌宸軒被法官當場呵斥了。趙依依由于是孕婦沒有出庭,主要是上次網上撕逼賣慘失敗后心緒不寧讓凌家對她極為不放心,特別是自從上次掀桌子之后現在在凌圣權和凌母眼中這丫頭和凌宸軒差不多都是神經有點問題的,只盼她能生個健健康康的兒子就好了,不然也是白搭。
至于凌宸郝,在趙依依鬧著要找凌宸軒負責時無意間聯系到了凌宸郝,凌宸郝當時被查出不孕不育,趙依依那時候“裝懷孕”想要凌宸軒負責。凌宸郝直接給趙依依開了一百萬買她肚子里這個凌家血脈,卻得知趙依依根本沒懷孕。趙依依最終和凌宸郝達成只要趙依依成功誕下凌宸軒的凌家血脈,就給她五百萬的交易。這也是當初趙依依想方設法和凌宸軒住一起想真的懷孕的原因,所以她當時一發現懷孕就立刻想走人,萬萬沒想到凌宸軒卻報警把她抓了了不得已她只能選擇凌宸軒當成退路,要是凌宸軒成了凌家繼承人,那么她的兒子以后也就是凌家繼承人了,整個凌家都是她的,那區區五百萬算的了什么
人心不足蛇吞象,趙依依現在是直接無視了當初和凌宸郝的交易,一心想著以后通過兒子得到整個凌家,讓凌家這群神經病都滾蛋。至于出庭這種小事,肯定沒有她兒子重要。
凌家自然也請得起律師,本來想請一個百萬級別的金牌律師,但凌宸軒堅決不同意,覺得自己根本沒有罪,要不是自己不能上,他就自己去辯解了。所以最后他們請了個幾千塊的水貨律師,被經驗豐富的杜澤荃幾句話就繞進去,明明肖之漾那方是明顯的鉆法律漏洞也駁回不了。
肖之漾要是知道凌宸軒為了省錢才找那么個律師,她估計要鼓掌。萬萬沒想到本以為會艱難無比的開庭居然出奇的順利,對方律師那句子都說不太順的樣子讓肖之漾都懷疑自己是不是開了什么掛。
于是,初審肖之漾贏了
這次出庭審理讓網上又刮起新的一波關于同居和事實婚姻的討論,難道同居久了會變成事實婚姻細思極恐不少人瑟瑟發抖,當然,也有很多人拍手稱快。
初審對凌家極其不利,賠錢是小事,名聲是大事,現在凌家都快成a市笑柄了,大兒子不孕不育,二兒子重婚出軌,還給鬧到法庭上去了成了人人喊打的典型渣男。凌氏集團隨之股市又開始跳水。
所以凌圣權和凌母決定私底下去找肖之漾,準備私了。
小說里面的狗血橋段終于來了肖之漾想想還有點激動,雖然不是對方要甩錢讓她離開自己的兒子,但是要她“放過”他們兒子,四舍五入一樣的
“一千萬,公布都是誤會”肖之漾笑了,“你們還真看不起自己啊。”
凌母皺眉“不能再多了,這個金額已經比你在法庭上要的所有賠償要高了”
“你知道自己的兒子是個什么玩意嗎”肖之漾打量著凌母,“他那摳門的性格不會是從你那繼續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