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的鄉族祠堂中,一般都設有“節孝祠”“貞節祠”“節烈祠”等,能入這樣的祠堂,對當時的婦女來說是莫大的殊榮。上報官府后,官府還會為節烈修建祠堂和貞節牌坊,以及賜予榮譽稱號;
在家族中,明朝家法族規中有不少鼓勵和優待婦女守節的,會對守節婦女記入家譜并且給予物質獎勵;而對于失節或是再嫁的婦女,許多宗法族規上雖然沒有明文加以限制,但是基本上都采取不允許的態度,逐出族門,不能寫入家譜,更有甚者直接處死。
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家族,三者密
切配合,嚴防死守,把女性牢牢地困死在了家中。
在這樣全方位的死守下,明朝節烈婦女多達35829人,每年平均有130人左右,比宋朝平均一年一人增長了129倍。
程朱理學發展于宋朝,但是在宋朝并不受重視,而且它誕生有一定的背景那便是南宋時期官員宿妓成風,風氣奢靡,程朱理學原本的“存天理滅人欲”是為了約束社會上的奢靡風氣。
程頤道“夫婦之道。當其初婚,未嘗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婦只合一嫁。今婦人夫死而不再嫁,如天地之大義。然夫豈得再娶然以重者計之,養親承家,祭祀繼續,不可無也。故有再娶之理。”此段話亦被朱子所引用,見朱子全書。
程頤認為,天地大義是夫只娶一婦,婦只嫁一夫。婦人守寡后不再嫁是天地大義,丈夫喪妻后為了養家繼承香火可以再娶。
但是程頤也說“大夫以上無再娶禮。凡人為夫婦也,豈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約只約終身夫婦也。
這就要求,男子也應該遵守“夫婦之義”,不應該再娶。
可以說,程頤對于理想主義和現實是分得很清楚。理想化的程度,是男女夫婦都守義,不再嫁也不再娶。但是礙于現實,只再娶也可以。
朱熹更為開明一點,在朱文公文集中說得更明確“夫死而嫁,固為失節,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意思是說,雖然夫死后寡婦改嫁算失節,圣人不能禁,那常人自然更不必禁。
朱子甚至有更進一步的看法,不但丈夫死了,妻可再嫁;即便丈夫活著,如其不成器,無法養活妻子,妻子也可以主動離棄。
可以看出,宋朝時期的程朱理學也還沒扭曲到明清那么夸張,也因為那時程朱理學不是主流,不受重視。
但是到了明清時期,扭曲的都變得片面化只約束女子。
義夫在明朝以前,還有忠貞之士的含義,到了明朝,“義夫”專指青壯年喪妻后不再續娶,在此之前,歷代王朝從未有過男子不再續娶旌表的先例。
包括很多人可能沒想到,朱元璋最初的表彰守貞烈女是針對男女雙方,到了明朝后期依然有表彰。比如在明朝歷史的記錄里有很明確的表彰記錄
嘉靖十八年,旌表江西義夫
劉鳳節婦周氏等十一人;嘉靖三十八年,旌表北直隸等處義夫一人,江西義夫一名李溥錦
在明朝的地方志中也有“義夫”的身影,比如萬歷年間,南昌地區有記載義夫葛元壽、楊璉、顏鏞受到旌表。
劉邦驚呆了“喪妻不再娶,喪夫不再嫁,他的人口從哪里來”
漢初時連續幾代皇帝鼓勵寡婦再嫁力度相當大,還有官媒幫忙寡婦說媒再嫁。沒有幫喪偶男人說媒,因為都覺得再娶不是天經地義,哪里需要官府催促。可后世還真有義夫,確定是真的為了節義,不是娶不到媳婦
從宗族的角度上來說,女子喪偶后不改嫁,可以避免帶走財產,而男子不再娶可以避免繼母不慈對孩子不好,也可以避免日后子女不和分家導致的紛爭。
但是結果大家也看到了,女子被約束的越來越嚴格,男子總有借口不履行。
現在我們再回頭看那可怕的男女比例,再減去一半的節烈,請問還有多少女子可以嫁娶
“呵呵,沒有女人,那就自己消化,男人娶男人,男人生男人。”太平公主越看,被后世的男人氣得越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