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士奇補充道“別忘了地方的按察使,和各地的各級主官及照磨等。”
1931年9月,頒布了革命軍事法庭暫行條例,破壞紅軍凡屬所有革命武裝紀律與違背軍事行政之事件,概得接受處理”。
它非常重要,不久之后,各級紅軍全都建立了相應的機構。戰爭時期呢,它叫軍法處,具有檢察權
、逮捕權和初審權。這就太big了。
終于看到了檢察二字,想來是和那檢察院有關了。但仍然看不太懂。就是后面這兩樣分的那么細嗎
茹瑞又開始努力分析“刑部肯定有逮捕權,都察院也有御史可以把犯罪官員逮捕回京,嗯,按察使總是配合御史一起抓人,所以它也有。
郁新跟上“刑部、都察院有初審權,那大理寺就是復審權了大理寺沒有逮捕權,五軍斷事官也沒有,它的犯人都是五軍都督府發給的。
新中國建立以后,把它正規化,依照正常的法治建設納入體系。
管轄現役軍官、士兵、職工、相關人員;退休但仍然需要被管理的人員;案件涉及軍事機密的部分。軍隊和地方交叉犯罪的,互相分管。
我們把它和普通審理過程簡單比對一下軍人普通人犯罪
軍隊保衛部門地方公安機關調查。偵查權、拘留權、預審權、執行逮捕權
軍事檢察機關地方檢察院決定是否公訴。偵查權,批準或決定逮捕權公安要抓人,需要同級檢察院批準公訴權
軍事法庭地方法院做出審判。審判權軍事監獄地方監獄收押。行刑權
文官們
你們的xx權是不是也太多了
“檢察院原來是干這個的嗎朱元璋愣住,他試圖理解翻譯,“也就是免朝在那什么公安調查了案件,寫成卷宗以后,到底要不要送上去審判這件環節,被單獨的分出來了,成了一個獨立的,和審判的法院可以對抗的機構
茹瑞試圖理解“咱們的刑部有偵查權、審判權,都察院對百官有偵查權、審判權。御史在地方巡視時,會復核當地的案件這個是偵查權復審權之前似乎提過有什么中級法院,看來這法院還分好多層。
郁新大叫“我明白了看來是法院本身審判的環節有層層多道。但是審判之前的程序,檢察院和公安也是一種近似覆核的行為。
然后檢察院和公安是平行獨立的機構,就會有效防止前一個機構過度濫刑,只有當檢察院確認真的有必要把犯人視作犯人時,法院才介入。
這是兔朝的寬省刑獄但不是和皇孫一樣通過減少司
法人員得到的,是通過增多審判前明晰真相的步驟得到的想出這個辦法的人好生厲害
朱棣終于有點聽懂了“原來如此,咱們的刑部、都察院更像是把軍、民分類,而不是增加了他們的審訊環節不斷反復要求審訊,是我爹要求的,那應該是低級、中級、高級法院。可是之前的檢察院,該不該審缺失了。
楊士奇問檢察,是否是監察一詞的延續呢時刻監察著公安,連該不該逮捕犯人都要核驗,這樣捕快們就不敢隨便打罵了。
老朱道“如此說來,咱這都察院、照磨監察機構,真的得往大了擴,哎再議”
毫無疑問,建設軍事法庭有利于軍事案件的高效處理,也有利于保障國家軍事安全。保密很重要的。
但是呢,這一切的前提是,它像個成形的司法機關吶,不是老朱那一拍腦袋,我說啥就是啥。在封建專制下,朱允炆、朱棣裁撤它毫無意外,也不能說錯。反正確實放在那兒也是個空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