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臺也盡可能的推送內地歌曲。
在這種大背景下,94新生代迅速崛起,但有一些人紅了之后就‘飄’了。
解約!
必須解約!
我都那么紅了,憑什么要被公司吸血?
不僅要吸版稅的血,連商演的錢都要被吸血。
陳林、潘勁東、謝東、甘平、林衣倫、毛擰、陳紅、指南針樂隊等等歌手,紛紛開啟解約之路。
人嘛都是雙標的,很多人只看到公司吸血,卻沒有看見公司付出了什么東西。
在部分人看來,他們紅,那是應該,那是天經地義。
沒有公司,他們照樣能紅。
此時,國內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即使唱片公司想要追回損失,也是困難重重。
面對解約狂潮,羊城太平洋陳氏公司和浙省文藝廣播電臺聯合向全國音樂制作單位發出邀請。
上個月月底,全國幾十家音樂制作單位在杭城香格里拉簽訂了一份《華夏音像演藝制作杭城公約》。
不過。
這東西屁用沒有。
頂多只是一個形式,連威懾作用都很有限。
畢竟,它只是行業內部的協商辦法,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
除了轟轟烈烈的解約潮,1995年開年之初,還有一股浩浩蕩蕩的抄襲潮。
抄內地,抄港臺的最多。
塔喵的。
連李杰的第一張專輯都有人抄襲。
《丑奴兒》被人改了詞,重新出版,銷量比他這個正版賣的還要多。
對于這種行為,滾石當然不會慣著。
直接找到那家金鈴音像出版社,但沒卵用。
人家說他們只是代生產,具體是誰委托的,他們提供了一份似是而非的合同。
報警也找不到人。
更別說起訴。
也就是滾石是臺商,換成是一些沒什么名氣的內地民營公司,人家鳥都不會鳥你。
文件?
想屁吃。
那是內部機密,是給你看的嗎?
面對這種情況,魔巖唱片也沒有太好的辦法,只能象征性的起訴一下這家音像出版社。
賠錢!
但。
起訴歸起訴,能不能勝訴,勝訴后能不能拿到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唉。”
眼看賈敏樹又在那嘆氣,李杰不由笑了。
“嘆什么氣?”
“盜版比正版銷量高,不值得嘆氣嗎?”
“高就高唄,頂多賺一筆快錢。”
抄襲蔚然成風是常態,李杰早有耳聞,也早已習慣,不過,禁止不了抄襲。
那些抄襲起家的人,卻基本失去主流曝光的機會。
道德上,那人就過不去。
“再說了,賺錢的也未必是他。”
那個演唱者至今都沒有找到,足以證明一些事。
這事,多半是策動者給演唱者一筆‘收入’,演唱者只管唱,其他什么都不管。
類似的事在80-90年代都很常見。
連娜英、王霏都干過。
出版社給錢,歌手只管唱,后續賣的磁帶跟他們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卡子,卡子。”
這時,李戒匆匆趕到錄音室。
“燕京這邊有個活動找你。”
“活動?燕京?”
這兩個詞單獨一個,都有可能,放在一塊,那就不太可能。
“對。”
李戒笑著點了點頭。
“漢唐文化準備在6月份舉辦國內首屆‘不插電’流行音樂會暨95新歌發布會,他們想找你當嘉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