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日,許春娘沒有再去茶樓,循著前日的記憶,走向了斗場。
守在山路上的修士換了一茬,是兩副生面孔,見到許春娘,他們又一次攔住了她,要求她出示準入令牌。
“我想問問,成為斗士有何條件”
兩名守衛上下打量了許春娘一眼,“沒什么條件,只要簽署一份契約即可,簽下契約后,還能領取斗場發放的一百仙晶。
不過簽下契約后,必須在斗場中打滿一百場,才能離開斗場,否則將視為毀約,須得歸還所有在斗場中贏取的仙晶。”
許春娘心中了然,兩人說的與她昨日在茶樓中聽到的消息對上了,成為斗士之后,至少得在斗場中打滿一百場。
“我聽說,你們斗場中有很多等級,每贏五場,就能提升一次等級,等級越高,每場下來贏的仙晶就越多,可有這回事”
兩名守衛似笑非笑地看著許春娘,語氣中帶了些諷刺,“新加入斗場的斗士,往往活不過前三場,與其打聽這些有的沒的,不如好好想想怎么活下來。”
“就是,你問這么多,實力不夠也是白費,這是契約,想要成為斗士,只要在上面簽字就行,只要在上面簽字,馬上就能得到一百仙晶,趕緊簽吧”
許春娘接過契約掃了一眼,契約上明確寫明了,所有斗士都是自愿進入斗場,參與比斗的,若是在斗場中發生任何意外,與斗場沒有任何關系。
至于其他的,只要簽訂契約就能獲得斗場的一百仙晶,以及必須打滿一百場,才能離開斗場等規則,也被寫在其中。
至于升級規則,里面也有提到,所有剛進入斗場的斗士默認等級是丁下,每贏一場能獲得一百仙晶,贏了五場后就能晉升為丁中。
丁中的斗士每贏一場,能活得兩百仙晶,比起丁下的斗士,足足翻了一倍。
仔細將契約中所有規則的看完后,許春娘將契約還給兩人。
守衛有些懵地接過了契約,“你不是要成為斗士嗎,怎的不簽字”
許春娘淡然道,“我是打算成為斗士,但沒說現在就要簽訂契約。”
“你耍我們”
兩名守衛面色變了,盯著許春娘的眼神很是不善,每簽下一名斗士,他們也是有仙晶可賺的。
對方說了要進入斗場,結果給了她契約又不肯簽,等于是到手的仙晶飛了。
許春娘掃了一眼惱羞成怒的兩人,一點也不慌,這浮玉城是禁止打斗的,對挑事者的懲罰很嚴重。
他們動手之后,她不僅可以出手自保,而且他們人多,她要是“一不小心”將他們殺死了,也在正當防衛的范圍之內,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兩人面色陰晴不定地變換了一陣,想到主動在城中挑事,會被城衛兵抓住,關進城主府的冰牢,終究是忍耐了下來。
“哼,你最好永遠也不要進入斗場,否則有你后悔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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