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思索片刻的樸泰勇再抬起頭時,望向鄭謙益的眼神有些微妙,“你居然也會鉆空子。”
“說得都是廢話,我們剛剛鉆了空子回來。”鄭謙益撐著膝蓋起身,“能鉆的空子我告訴你了,想不想鉆,你自己決定。”要是鉆了這個空子,多少會被人抓住把柄,就看這位朋友是更在乎妹妹,還是更在乎自己的政治聲譽了。
此事涉及另一件需要被科普的事。首先廢止墮胎法案還未實行,也就是說目前樸妹妹想要墮胎得沿用現有法條。現有法條規定,涉嫌強奸導致懷孕的事件中,胎兒只有在二十四周內才能進行墮胎,超過二十四周就是違法。
此條在之前非常受人詬病,一方面是很多強奸案的受害者未必能準確的在二十四周內發現自己懷孕了,都不用說當事人敢不敢報警,愿不愿意報警,還是私下解決,私下解決就成了涉嫌違法。
二來就算是發現了,報警了,警察逮捕犯罪者,檢方提告,法院判決等都需要時間走流程。在走流程的過程中,沒有拿到法院允許墮胎文件的受害者如果打胎依舊違法,協助打胎的醫生照樣違法。而要是受害者倒霉,走流程的時間超過了懷孕總時長的二十四周,她就不能打胎了,后者還是違法。
鄭謙益看到的那個孕婦孕期十一周的案件就是這么個操蛋的案件,醫生在孕婦十一周時給警方了犯罪者的dna,結果呢審訊拖延,流程走得慢,一路走到孕婦已經懷孕八個月才把流程走完。
理論上孩子這個時候生出來都能活了,此時打胎也確實屬于違法,醫生也不應該操作。可醫生經不住孕婦的哀求,小姑娘甚至都未成年,醫生秉持著做人基本的道德感做了這臺手術。這臺手術讓醫生被告上法庭,罪名是殺人罪,甚至比強奸犯要面對的刑期都更夸張,三十年。
滑天下之大稽。
過往的案件不聊了,說說當下吧。
在樸妹妹已經懷孕四周的基礎上,以韓國警察加檢察再加法院都要過一遍的前提下,這一套走下來,絕對會超過二十四周。當然,特事特辦能讓樸泰勇把妹妹的案件加急處理,達成在二十四周內解決一切問題。
樸泰勇要是這么干了,是能保證妹妹在合法的時間內打胎,卻得面對公眾質疑,怎么事情發生在檢察官的家人身上就能處理的那么快當年那個孕婦走流程走了八個月可是滿世界都知道的,如今不用走八個月的流程了為什么還不是以權謀私
一位立志從政的檢察隊伍成員被掛上以權謀私的帽子,檢察官內部系統都要進行審視搞不好要降至,更別說民眾的觀感了。
弄不好啊,政治生涯自此葬送哦
這段時間小日子過得挺好的,過得快快樂樂,每天都樂呵呵的鄭謙益,坐在車里回望了眼樸家的宅院。許久沒冒頭的屬于反派boss的那部分再度出現,她很好奇,樸泰勇會怎么選
選家人還是選自己亦或者應該說,是犧牲妹妹滿足家族的競爭力還是犧牲自己保全妹妹的身體要知道隨著孕期增加,打胎的危險也就在增加。
反派boss還有點幸災樂禍呢,那個寶寶的父親也不知道好不好對付。
紛亂的一天在九點差十分結束,十分鐘后,準九點,鄭謙益接到了男朋友的短信,問她怎么還沒忙完。
這段時間鄭謙益很少這個點還有工作,在金阿姨家吃午飯還行,晚飯也一起就有點逼的太緊,通常她四、五點就會告辭。出來后,晚飯的點到了,鄭謙益會打電話給男朋友,再商量是去男朋友家陪伯父伯母一起吃飯,還是他們單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