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家有我們的指紋,我們在他家住過,這一點我們承認,可是房子里有我們的指紋,并不能代表我們殺了他。
警方還沒找到殺人兇器,案子需要調查,調查需要時間,這意味著我們暫時不能回國。
我們是否真的殺了人,還是無辜百姓,這事單位那邊也要查。
我倒無所謂,在哪待著都行,但本地警方不讓我帶小白狗去看守所。
五月找了她的一個朋友來,把小白狗接走了,暫時寄放在他那。
我讓她叮囑她的朋友,千萬別給小白狗松綁,這未知的生物身上攜帶著什么細菌我們還不知道,被它傷到不比被貓撓,還有狂犬疫苗打。
本地警方查完我們的背包,又給我們加了條‘罪名’——盜墓!
他們懷疑我們是盜墓賊,也許房主發現了我們的身份,所以慘遭滅口。
小鎮居民也是發了狠,我猜房主是他們自己殺的,為的是留住我們,只要我們被限制住自由,他們就有機會拿回白蘿卜精。
他們甚至主動暴露鎮子底下的建筑,說那是他們的神廟,我們進鎮一定是想盜取廟中的寶物。
房主家的后院有進地下神廟的入口,那里有我的腳印,剛好印證鎮民的懷疑。
就連林中那把火,他們也賴到我頭上,雖然道觀里沒人,但燒房子也是縱火啊,我頭上又多一條縱火罪。
以勞國警方的辦事效率,如果沒有單位做后盾,我估計得在看守所跨年。
幸好我打從開始就沒指望過他們,不抱希望就沒有失望。
單位的同事從中周旋,案子在一個月后查清,我們因證據不足被放了。
至于偷東西、縱火,同樣是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是我干的。
我身上唯一一件本地‘貨’是那把大劍,在警方眼里它就是個破鐵片,鎮民也沒見過它,它不是神廟中的寶物,警、民雙方都不感興趣。
我們同事最后在鎮子的廢井里找到了殺人兇器,是一把柴刀,上面有死者的血跡,還有一個人的指紋。
經過比對,指紋屬于小商店老板,就是當初介紹我們去房主家租房的那人。
真正的兇手歸案,我們便離開勞國,回了華夏。
小白狗被我帶回國,送到單位專門接收活物的部門。
我把大劍和感謝信送到鑒定科,大劍是黑袍道士送的,有信為證,不用上交給單位。
但畢竟是‘神物’,還是檢查一下的好。
單位群這次討論的熱點是小白狗,它是王野夢中的少年,這事兒大家都覺得稀奇。
我再見到小白狗,已經是半個月后,它的頭頂禿了一塊,蔫頭耷腦地趴在籠子里。
負責養活物的同事特意給我打電話,請我到他們部門去一趟,說小白狗情況不妙。
我去了就見它生無可戀地趴在籠子里,半月不見都禿頂了。
“怎么了這是?抑郁了?”我知道貓貓狗狗也會得抑郁癥,這生物比貓狗的智商高,可以說是個‘人’,被關在籠子里,非常有可能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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