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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章老師,賭博是要被砍頭的(2 / 2)

            叫尋澤將賭博這兩個字寫在了紙上,然后又在賭博兒子旁邊寫下了足球二字。

            “既然人人好賭,而足球有十分適合賭博。所以,我們是不是能將賭博和足球結合起來。建立相關的賭博機構,然后拉大量賭徒和賭場下水。這樣一來,一旦賭球之風盛行,自然會有人在民間建立自己的球隊,并且幾家聯合組建足球聯賽以此來誘惑他人進行賭博。”

            高俅聽了叫尋澤的奇思妙想,臉上一點兒也沒有露出‘原來還有這種操作’的驚訝佩服之意。他小聲說道,“老師,這種方法聽起來是沒有錯。但是朝廷是禁賭的。擅自開賭,視情節嚴重,輕則杖刑,重則為官者撤職流放,無官職功名在身者甚至有可能會被砍頭。”

            “啥?”叫尋澤聽到高俅的話愣住了。

            有沒有搞錯,你們宋朝從皇帝到無賴,各個都喜歡賭博,你卻告訴我,你們那里賭博是違法的?甚至還會砍頭?!

            你鬧呢!

            “你先等等,我查查資料。”叫尋澤示意高俅先坐著,然后他走到一旁,打開了筆記本電腦開始查看關于宋朝賭博違法的資料。

            正所謂小賭怡情大賭傷身。

            一旦賭博的風氣流行開來并且沒有相關的法律加以限制,那么很容易就引發社會問題。

            因為在宋元時期,賭博風氣嚴重,所以史料上記載了很多因賭博引發的,貪贓枉法,擾亂社會,殺人越貨的想象。

            如《宋史·王安石傳》有載:“有少年得斗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昵輒持去,少年追殺之。”

            《燕翼詒謀錄》有載:“世有惡少無賴之人,肆兇不逞。小則賭博,大則屠牛馬銷銅錢,公行不忌。其輸錢無以償,則為穿窬。若黨類頗多,則為劫盜、縱火、行奸、殺人。”

            宋《名公書判清明集》關于因為賭博引發的殺人案件更是多的數不勝數。

            朝廷官員們并不是傻子,雖然他們自己也賭博,但是賭博對于社會帶來的危害他們也是能看到的。

            于是在宋立國之初就定下了對于與賭博相關的法律規定:諸博戲財物者各杖一百,贓重者各依已分,準盜論。其停止主人及出九和合者,各如之。

            也就說,在宋朝開國初期,一旦有人賭博被抓到,那么是直接按照盜竊罪判的。但就算如此,因為上層沒有停止自己的賭博行為,所以百姓依然是上行下效,賭風漸盛。

            于是到了宋太宗時期,為了防止有人大規模的組織賭博,直接下詔:“京城蒲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

            當然這些法律規定可不僅僅只是說說而已,在宋太宗時期,就有詳細的記載,一群游手好閑的無賴因為開了賭場,直接被問斬。并且敢向這些人通風報信的人,也與他們同罪。

            除了下斬平民,對于文人中有賭博行為的,也有相當嚴厲的懲罰。比如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上封者言,進士蕭立之,本名琉,嘗因賭博抵杖刑。今易名赴舉登第,詔有司召立之詰問。立之引伏。命奪其敕,贖銅四十斤,遣之。”

            也就是說,如果你因賭博被而觸犯過法律,即便你考取了功名,也會給你當場撤銷,叫你從哪來回哪兒去。

            這真特么魔幻,一邊是嗜賭成性的皇帝百姓,一邊是隨意開賭場就會被砍頭的法律。

            宋朝人是怎么在這么魔幻的社會中生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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