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十二點,七名朱蒂社團成員全部在線,劉浩把剛才遇見的事說明后,聊天室一直處于沉默狀態,沒有人說一句話。
終于馬克道“把我交出去吧。”
越傳“這時候把你交出去,妄作小人。這一波操作很騷。一開始沒有把底牌打出來,而是用波浪式波段進攻。一步步將我們逼入絕境。對方要的不是你馬克,而是要社團。我晚上剛剛收到消息,最高法即將就新修訂的幾部法律征求意見。其中包括了警察的證詞權。”
舉例警察執法,和一位妹子產生沖突,妹子撕扯自己衣服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非禮啊。
按照舊警察法,如果妹子堅持指控,警察要先被停職接受調查。如果警察缺乏人證和物證證明自己未侵犯妹子,即使沒有證據對其提出指控,也會成為邊緣人。
按照新警察法,警察有自證之權。事發后,警察不承認發生這種事,在沒有實際證據之前,警察的工作生活不受干擾。
其次廢除了多條法律,其中有審問的要求與細節。比如警察做筆錄必須打開門,警察必須就受審者身體傷情進行調查和說明。
總的來說,取消了對執法隊伍束手束腳的法律,增強執法隊伍的調查權。同時也加強了檢察官對警察辦案的監督。檢察官有權了解重特大案件偵破進展,會見被刑拘或者羈押的嫌疑人等。
最可能受爭議的一條是,推翻面蟲理論。假設a證據被污染,如果檢方和警方能證明b證據沒有被污染,那么a證據無效,b證據有效。如果有重要證據被污染,案件將發回警方重新調查,并且原辦案警察必須回避本案。
曹云和陸一航這兩個小人物影響的了規則的修訂,特別是陸一航,讓最高法內部進行了持續數天的激烈辯論。結論是陸一航做法是對的,因為陸一航是基于現行法律辯護,保護現行法律。但面蟲理論是錯的,必須廢除。
最高法擔心的是,a殺了b,而后警察c故意污染一件證據,如此一來導致a無罪釋放。這是無法接受的。因為犯罪成本太低了。警察c污染證據斷送只是自己的職業生涯,最嚴重也就一兩年牢獄之災。考慮到警察實際收入,和犯人可能的實際收入,收買警察污染證據是有可能的事。
最高檢和法一直關注律政署試點,把檢控官職務交給律師后四案全勝。特別是曹云這個勝利讓他們心驚肉跳。他們不能讓所有人能力一樣,只能通過法律修訂來減少人對法律的影響。
越正“形式一片大好時候,總有人出來搗亂。成也曹云,敗也曹云。”
越傳“和曹云無關,走叉要么不出手,窩著當烏龜。要么一擊致命。曹云只是走叉利用的一枚棋子。唯一的挽救辦法就是說服曹云和我們合作。但是走叉到底是誰曹云為什么愿意幫助走叉這兩個謎題我們都沒有解開。”
越傳“我補充一句,這件事別走邪路,別動曹云。一來,走叉掌握優勢,攻擊曹云在他們意料之中。二來,曹云身邊很可能有不死鳥,就算殺掉曹云,不排除不死鳥復仇。三來,我本人對曹云比較滿意,他現在和三尺走的很近。無論是虛情假意,還是利用三尺,我都不希望有意外發生。就事論事,我們怎么把這件事解決掉”
有人問“為什么是桑尼”
馬龍回答“桑尼很跳,搜查一課包括警局的高層都挺怕他。他身上有一股匪氣,按照道理來說,應該會出大錯。實際上沒有,他的案子辦的都很漂亮,快速,穩定。”
劉浩道“沒錯,我本人覺得桑尼是個真才。”
越正“現在我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對方會不會守信如果守信的話,我們要不要犧牲桑尼第二個問題,一環扣一環,我們非常被動。有什么我們能主動做的事”
劉浩“我們的致命弱點是馬克沒有第一時間出面說明情況。已經過去一個禮拜,這時候再自首說明,我們會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