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十點,趙雪走到正在酒店喝早茶的曹云面前站立一會,坐下,很無奈道:“曹云,問你件事,你昨晚住哪?”
曹云:“住酒店。怎么了,小雪?”
趙雪問:“你昨晚幾點入住的酒店?”
曹云:“準確說是今天凌晨一點。”
趙雪:“一點之前在哪?”
曹云:“這是審問嗎?”
趙雪道:“曹云,現在越三尺報警,說你看她洗澡,有沒這回事?我提醒你一句,她的家里安裝了監控。”
曹云:“看了。”
趙雪拿出手銬:“你這樣讓我們非常難做。”
曹云疑問:“我看自己女朋友洗澡,有什么問題?”
趙雪:“越三尺不是你女朋友?”
曹云:“越三尺不是我女朋友,我怎么可能在她家里逗留到凌晨?她不是我女朋友,她為什么洗澡不關門?我是看了,怎么樣?你想用什么法律抓我?趙雪,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我口頭或者書面等方式向別人告知越三尺的**,那是我侵權。如果偷看只是為了滿足我的心理需求,是不犯法的。心理學稱為好奇心過盛。”
曹云道:“這是我明面的說法,你抓不了我。我和你說實話,是越三尺在浴室叫我名字,我才走到浴室門前。孫雪衣希望我們精誠合作,不過我和越三尺有一些誤會,我們有理論的差異,互相看不順眼。昨晚就孫雪衣案進行談論,也進行不太愉快。越三尺希望我能退出這個案子。我告訴越三尺,我還有寒子幫我,我可以不需要你。沒了我曹云,你去哪找我這么優秀的律師。”
曹云:“她向我道歉,我以公事為重不想計較。沒想到坑我一把。她當時喊我,我到門邊,她邀請我一起進去洗澡,我知道這絕對是坑,進去洗澡,今天你來抓我就是因為我涉嫌墻尖。這件事我說不清楚。我打算好來剛的,我承認偷看越三尺洗澡。沒關系,因為你抓不了我。”
趙雪想了一會,把手銬放在桌子上,拿手機開始查詢法律條文,后道:“確實沒犯罪,但是違法了。違反了治安處罰條例,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曹云:“問題是誰證明我看見了呢?監控最多拍攝到我站立在門邊,面向浴室。浴室內有簾布,怎么證明簾布沒有拉上呢?”
趙雪:“可是你剛才承認了,我是證人。”
曹云:“別誣陷,我只是承認我看了,我沒承認我看見。實在不行,就上小法庭吧。”
大多數國家疑犯是否雨哦最由法官定罪,因此出現了小法庭或者稱呼為快庭,專門處理類似的小案子。也有專門的快庭檢控官。雙方扯淡的空間不大,說明事情后由法官裁決。警察只有調查權,調查權包含了扣押權等。但是警察不能替代法官對嫌疑犯進行定罪或者是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