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沿用御札,是詔令文書中規格最高的文種,用于發布最重要的政令。
唐代向全國臣民發布的詔令,要求地方官出榜張掛,以便百姓周知,稱為牓,宋代稱為敕牓。
唐宋詔令文書中又有赦書、德音兩個名稱,是按文件內容而加的別稱。
赦書又稱赦文,是宣布大赦的文件;德音是宣布加恩、減刑、減免賦役的文件,文種或用詔書,或用制書、敕書。
制書一詞唐宋時期內涵擴大,作為法律用語包含所有詔令文書和官府往來文書。
重要的詔令文書由隸屬內廷的翰林學士起草,稱為內制,文種包括制、詔、敕等。
一般詔令文書由中書舍人或帶知制誥頭銜的其他官員起草,稱為外制,文種也包括詔、制、敕等。
金元兩王朝文種名稱和用途基本承襲前制。
任命高級官員的制書因為是要在朝廷向文武官員宣讀的,所以別稱為宣;
任命中等官員的敕書專稱為誥。
金、元發布政令主要用詔,
元代詔書又分為文言、白話兩種文體:
文言體仍稱詔,白話體稱為圣旨。
圣旨在唐宋時期是指皇帝通過近侍口傳給大臣的指示,不是詔令文書的文種名稱。
明清時期:
明清兩代有不少文種沿用前代名稱,但在用途、用法上有相當大的變化。
明初廢除宰相,詔令文書不再經大臣審閱、簽署,稿件經皇帝審閱后交給職能部門轉發,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末。
明清詔令文書使用的文種有制、詔、冊、誥、誥命、敕諭、敕書、敕命、圣旨、諭旨等名稱,其中沿自前代名稱的各文種,除詔、敕外,其余的都是例行文字。
詔,又稱詔書,用于重大的政治、軍事、禮節性活動,一般都向全國臣民發布,如皇帝即位、親征、親政、頒布皇帝臨終遺命等,大都附有恩赦條款。
誥,用于頒布皇太后遺命。
敕,也稱敕諭,明代用以指揮日常政務,清代很少使用。
敕書是頒給地方文、武官員的憑證,文件開列各該官員應盡的職責,依以行使權力。
冊、誥命、敕命都是憑證文件,用以表明皇帝賜給各人的身份等級。
冊的級別最高,用以封贈王、公,立太子,封后妃和給先皇帝、太后加增榮譽。
誥命用以封贈五品以上官員。
敕命用以封贈六品以下官員。
制,又稱制書,用于宣布重大的禮節性活動,如祭祀天地、立太子、冊立后妃等,在舉行儀式時派專人向參與的人們宣讀。
明、清黃榜、誥命、敕命的文字用制,清代把這種制別稱為制詞,不作為文種名稱。
圣旨、諭旨,明代皇帝發布命令、指示,有時不用臣下擬稿,而是命太監直接向各衙門口頭傳達,這種由口頭傳達形成的文件稱為圣旨,也稱諭旨。
清代皇帝指揮日常政務主要使用諭旨,與明代不同的是要由臣下擬稿,經皇帝審定后交職能部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