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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大明律】(2 / 3)

            一個官差扯開嗓子大喊。

            衙役提著水火棍出來,分列兩排站好。

            “判官、主簿入座!”

            黃順甫和歐陽蒸坐在主審位左右,一個是廬陵知縣,是案件審判地的主官;一個是吉水知縣,是案件發生地的主官。

            另外還有書記官,記錄審判過程。

            “總鎮升座!”

            “威~~~武~~~”

            趙瀚從書舍那邊出來,坐在審判席的主位。

            “拜見趙先生!”

            “拜見總鎮!”

            許多官吏和百姓,下意識的就要跪拜。

            “嗙!”

            趙瀚一拍驚堂木,呵斥道:“都站起來!”

            于是眾人陸續站起,朝著趙瀚行禮,有的拱手作揖,有的彎腰鞠躬。

            趙瀚說道:“帶原告楊春娥!”

            “帶原告楊春娥!”

            原告不再使用妓院的花名,恢復了本名楊春娥。為了保護原告,楊春娥戴著頂小斗笠,笠檐還垂下了一層紗巾,遮住臉部不讓旁人看見。

            趙瀚又說:“帶被告王元祿!”

            “帶被告王元祿!”

            宋應星低聲對王調鼎說:“這般審案有趣,以前都是喊帶犯人某某。”

            王調鼎笑道:“萬一是被誣告呢?我覺得稱為被告、嫌犯更合理。”

            “確實如此。”宋應星點頭說。

            原告和被告,都沒有下跪,只站在那里聽審,趙瀚要借此案立規矩。

            王元祿垂頭喪氣出來,甚至用手遮住臉面。他一個舉人,因為這種事過堂,哪還有顏面見人?

            趙瀚對黃順甫說:“副判官陳述案情經過。”

            黃順甫照著文件朗讀,這是趙瀚修改過的稿子:“原告楊春娥,祖籍江西南昌,現籍吉安府廬陵縣,為總兵府宣教員。被告王元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氏,原為吉水縣白沙鎮鎮長……”

            “崇禎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告隨宣教團下鄉慰問演出,當晚借住在被告家中。被告醉酒之后,摸進原告所居臥房,對被告實施強暴,還伴有毆打行為。事后,被告倒頭酣睡。原告穿好衣服求救,宣教團其他宣教員趕來,將未著衣物的被告制服。翌日,扭送吉水縣衙。”

            幸好,自發跑來旁聽審案的,除了官吏、士子和學生之外,其余大部分是府城居民。

            若換成幾百上千的農民,此刻聽到案情復述,估計會群情激奮沖上來打人。

            宣教員極受農民愛戴!

            趙瀚說道:“帶證人!”

            十多個宣教員被帶上來,開始闡述自己當天的見聞,然后當場在證詞上簽字。

            趙瀚又說:“帶證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兩處已被撕爛,是被告掙扎時撕爛的。

            趙瀚問道:“被告,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祿低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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