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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章蔡京:昏君!更勝桀紂之暴!(2 / 3)

            按照《元豐令》和《天圣令》的規定,死囚被處決之前,“仍先給酒食”,“聽親戚辭訣”,“示以犯狀”,“不得掩塞其口”,“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諸囚死,無親戚者,皆給棺,于官地內權殯,其棺并用官物造給,置磚銘于壙內,立牌于上,書其姓名”。

            這種在后世看來都稱得上先進的“臨刑關懷”制度,其實早就已經被老祖宗們拿來用了,根據有史可考的資料來看,最晚也是始于唐代《獄官令》,

            但是蔡攸有沒有得到最后的一餐酒食不太好說,但是“聽親戚辭訣”顯然是沒有的,而且蔡攸當初能逼得自己辭官罷相,想來也不是個傻子,不可能不知道喊冤——

            按照宋律的規定,只要犯人臨刑之前喊冤,案子就必須發回重審,接觸過這個案子的官員還得回避換人,以避免產生冤假錯案,而且這個機會足足有三次。

            到了南宋,這個機會被增加到五次不說,還有一個犯人前前后后喊了十次冤枉,結果這案子還真就重審了十回,直到最后把官司打到宋孝宗面前,由宋孝宗親自審理并免除其死罪才算結束。

            同理,包拯想在開封府的大堂上用鍘刀鍘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他是預備的皇太子,準備接任皇帝了,因為當時大宋有個不成文的規定,開封府尹要由未來接任皇帝的太子兼任。

            第二,犯人沒喊冤,因為犯人一旦喊冤,什么樣兒的鍘刀都得停下,把案子發回重審,哪怕是皇帝御賜的鍘刀也不行,而且包拯還必須回避。

            這是大宋的仁政,領先了整個世界上千年的仁政。

            但是很顯然,蔡攸沒能享受到這種仁政,原本應該有三次的喊冤機會是一次都沒有用上,或者蔡攸用了,但是沒起到什么鳥用……

            而且就算是蔡攸從容赴死,從一開始到人頭落地都沒喊冤,這昏君顯然也沒讓親戚收尸,后來更是連口棺材都沒給……

            “蔡相節哀。”

            童貫眼看著蔡京這都沒被氣死,心下也是佩服蔡京的心態,然后又想辦法再添了一把火:“除了令公子基本上都被當今殺光了之外,聽說當今在出征之前,還曾有意下詔讓蔡相自盡。”

            “這狗皇帝!彼其娘之!”

            蔡京也顧不得趙桓在旁邊了,甚至連什么君君臣臣都顧不得了,直接就開始破口大罵:“這狗皇帝根本就是想絕了我蔡家!”

            “蔡卿是想接著去儋州?”

            蔡京這一罵娘,趙吉翔的臉色可就不太好看了——朕還在旁邊呢,你罵趙桓不是把朕也帶進去了?

            “微臣該死!”

            氣極的蔡京這才反應過來,又趕忙躬身向趙吉翔請罪:“臣一時失態,望官家恕罪。”

            “罷了,蔡卿無心之失,朕又怎么會與蔡卿計較。”

            因為現在還要用到蔡京,趙吉翔也只能不置可否的主動岔開話題:“還是接著說說正事兒吧。”

            “是。”

            蔡京先是躬身應了,接著又有些破罐子破摔的意思:“既然蔡攸指望不上了,那汴京城中也就只有張邦昌等人可堪一用了。

            只不過,當今既然敢下如此重手,那就不可能不在出征之前留下后手,再加上張邦昌原本就是隨風倒的性子,所以也不能把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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